上海税务筹划个体经营企业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4 01:25:59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二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个体工商户税务筹划?

重庆麦积税务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企业没有进项发票,企业税务筹划方向

遇到以上情况,通常没有企业愿意承担如此高的税收负担。

所以企业可以考虑以下税收筹划方向:

1)盘点企业自身业务情况和财税情况

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有与之相称的财税管理能力。如果企业不能完成业务目标,且人才资源也不能跟上,那么就要考虑是否应该继续维持一般纳税人的身份。 业务若快速增长,财税管理却难以跟上,就应当考虑聘用专业人员加强企业财税管理。

2)考虑供应商的情况

根据供应商的不同,企业也会做出不同的规划安排。 对规模较大的供应商,企业要严格制定财税规范,必须取得相关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企业应该进行再筛选;对一小部分情况特殊的供应商,如需要就地取材,就应该提前估算价格,进行协商,同时保留好原始发票。

3)是自身企业实际情况而定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也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是否有改善的余地。 例如,是否需要改变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是否需要进行业务拆分,是否需要改变上游供应链等。

4)合理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现在全国各地,都有很多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税收压力大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入驻合适的税收优惠园区,享受该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受地方政府政策支持,还能合理合法减轻企业税收压力。

总部经济招商模式,没有地域限制,不用企业实体入驻经营,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可以享受!

对于增值税税收压力大的企业,可以考虑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返税的方式;

所得税税收压力大的企业,可以考虑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代开的方式解决。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了更好地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减轻税收压力,还需按企业实际情况而定。 百度也有很多相关信息。

个体工商户怎么进行税务筹划

个体户的税务筹划如下,其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个体户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可利用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残疾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某些社会急需劳动强度大而收入又低于一定标准的,可以对其减征、免征所得税;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减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期间,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税收优惠规定,取得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另外,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有目的的选择诸如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保税区从事生产经营,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利用费用转换,个体工商户利用费用转换进行纳税筹划,可采取的措施大致如下∶

用自有住宅和土地经营时,此时,是否向所经营的个体户收租,所耗水、电、燃料费如何分摊,家人生活费用及

交通费用是否在产品成本中有表现等等,对税收会产生不同的作用。

经营者及家人在个体户中工作时,经营者须对其家人在工作中的劳动支付工资。按税法规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

规定的津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这样,个人有所得,企业少交税,皆大欢喜。经营者在自己住宅中工作、休息,就可以申请到加班费,只要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就可以。

利用核定征收

由于个体工商户账目不完善、成本票据不足,因此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通常,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综合税率较低∶增值税3%、附加税0.18%、个税1.5%,综合税率才4.68%。所以,综合测算核定征收缴纳税款较少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向税务机构申请核定征收这一方式来进行纳税筹划,从而以实现个体户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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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体工商户还有一种查账征收,是税务局根据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核实征收。法律客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第一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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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税法所得的角度看:个体工商户在税法上,性质属于个人,交个人所得税,其税目为“经营所得”,不交公司企业所得税。(3)个体户核定:①合规流∶主体公司与个体户签订服务协议②资金流∶主体公司给个体户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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