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并购后存续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被并购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2、变更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外汇管理等登记情况;3、其他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单位收购另一家公司,那家公司执照,税务登记没变,应该重新立账吗?需要和税务部门沟通吗?看你收购后怎么运作,如果让他独立核算,法人不变更,我认为就没必要。
但既然是你收购的,法人、股东应该变更吧,这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都应该变更,要想重新立账,肯定得和税务局沟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