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地税怎么办对于很多人来说不知所措,新事物的出现必然会挑战旧规则的存在,适应才是硬道理。中达咨询就营改增后地税怎么办和大家说明一下。
“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首批试点以来,营改增试点已覆盖10个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已在2016年5月1日前全部到位,“营改增”后,地税不再拥有“以票控税”的手段,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地方税收征管,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营改增后地税面临的困境
地税收入明显减少。多年来,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源的主体和支柱,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收入的稳定性、管理的可控性、对相关税种的带动性、对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性,都是其他地方税种无法比肩的,因此营改增后地税收入将出现雪崩式下滑。对于丹阳地税局而言,2015年全年共组织入库公共预算收入43.64亿元,其中营业税24.1亿元,占比55.2%。“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将直接导致地方税收规模的锐减,从收入的角度看: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土两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将成为地税税收收入来源的重要支柱以及管理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面临减少。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增值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管理,地税部门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将逐步缩减,据此,对地税部门征收范围及收入总额的影响较大,地税收入总规模将面临萎缩后的尴尬。
主体税源的带动作用缺失。营改增后,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属税种仍由地税部门征收。由于国税、地税分别适用不同的征收系统,信息无法实时交换,只能依靠定期比对补征的方式进行弥补,时间滞后且增加额外工作量,而对于流动性纳税人更是存在较大的税款流失风险。
以票管税优势丧失。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行之有效的以票控税的手段将随之失去功效,纳税人尤其是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将有可能无视地税管理,有意无意的避开申报地方税费这一环节,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地方各税的征管手段弱化,征管难度加大。
综上所述,我们的既有税源管理越来越有难度,部分税源需要我们加强或者优化管理方式,提前布局,防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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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注册公司:营改增后常见的30个发票使用问题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如何使用是试点纳税人十分关注的问题。
全面推开试点两个月来,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提问,总结出了常见的30个问题,估计你也碰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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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问题1定额发票有哪几种面额?答:通用定额发票目前有:0.5元、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等8种面额。
2若营改增企业既有营业税发票又有增值税发票,发生增值税业务,还能否开具营业税发票?答: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其结存的原营业税发票应缴销不再使用。
3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余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该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哪一栏次?答: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存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
4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是否可以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和手工发票(百元版)?答: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5纳税人提供企业管理服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按季收费,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费时应如何开票全额开具国税发票还是按比例划分后分别开具地税发票和国税发票?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因此,该业务应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划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6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要求?答:纳税人应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提供4项信息: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果购买方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若实际付款人(现金、刷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属于其他个人,但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购买方”为单位的,销售方可在“备注栏”注明实际付款人的名称和有效证件号码。
7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要求?答: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
如果消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8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票面栏次无法满足开具需求的,如何填写?答: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明的信息,发票票面无相应栏次的,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
9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计税的,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除以下情形之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开具专票:(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2)纳税人销售旧货的;(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4)税收法规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
10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目前,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
11收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入账?答: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发票,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国税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
12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13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一笔业务,金额超过500万,可否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还是需要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再领票自开?答: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4原纯地税户,营改增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人,可否选择在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不买税控机具?答:不可以。
一般纳税人应当自行开具发票。
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行业问题(一)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15销售建筑服务、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时开票有什么特殊规定?答: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16建筑分包项目,总包方和分包方分别如何开具发票?答:分包方就所承包项目向总包方开票,总包方按规定向建筑工程发包方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体现差额扣除分包款。
17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总公司为所属分公司的建筑项目购买货物、服务支付货款或银行承兑,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国税函〔2006〕1211号规定,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房产属于2个以上共有人所有,发票上如何开具共有人信息购货方名称一栏可以打印两个共有人名称,但纳税人识别号只能录入一位购买方身份证号,发票如何开具?答:对于共有人购买房产时,发票购买方名称一栏可以填写两个共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先填写其中一个共有人有效证件号码,在备注栏内填写另一个共有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房产地址等信息。
19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在机构所在地的不动产,是在不动产所在地代开,还是由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答: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在机构所在地的不动产,由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
(二)金融服务20贷款服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答:根据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利息所含的增值税额不能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营改增后,存款利息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答:营改增后,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2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答:根据《关于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涉及发票信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地税〔2016〕62号)规定,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税款信息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23证券公司营业部向客户收取交易佣金及交易所的证监费、经手费、过户费等收费,交易所结算公司是开票给证券公司总部,还是开给各家营业部?答:按提供应税服务的流向开具发票,交易所结算公司开具发票给证券公司总部,证券公司总部开具发票给营业部,营业部开具发票给客户。
(三)现代服务24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答: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属于兼营行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填列,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四)生活服务25农产品收购企业如何领用和开具收购发票?答: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需要开具收购发票的,应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使用规定》第五条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为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增加开具收购发票的授权,纳税人可通过税控开票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
26提供餐饮服务购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抵扣?答:餐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以下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免税”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7物业公司代收代交的水电费、代收的维修基金在地税时虽然开票但交营业税时可以差额扣除,营改增后,怎么开具发票?答: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应按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收代交的水电费,不属于物业公司的价外费用:(1)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将发票开具给客户;(2)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3)物业公司按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实际收取的水电费与客户结算。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指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8物业费及水电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除了购买方属于其他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其他情况可以按规定开具增。
营改增后服务业开了5%税率的发票怎么办营改增后服务业开了5%税率的发票怎么办 服务业没有5%的税率。根据项目不同,服务业的税率为6%或者11%。 发票开错了,只能作废重开,或者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
营改增后服务业开出的哪些发票不能抵扣 服务业开出的营业税、小规模增值税税率的普通发票及不符合进项抵扣条件的发票不能抵扣。
饮食服务业营改增地税发票能延时吗 您好,会计学堂宋老师为您解答 您好!一般都是不能延时的。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饮食服务业营改增地税发票可以延时,但是必须符合具体的要求,“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规定: 三、发票使用 (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改增后还有开具地税服务业发票的吗 没有了,现在全部都是在国税局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自己开的,也只能开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税率一样吗?(我们服务业6%)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一样的。。。。。。。。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营改增后需要开具地税的发票怎么办 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引自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公告) 2、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小规模纳税人差额抵扣的,需取得从分包方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该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引自国家税务总局[2016]17号公告
营改增后还可以开具服务业发票吗 服务业发票是营改增之前地税部门管理的一种发票,营改增后这种发票已经停止使用了,所以现在不可以开具服务业发票,只能使用国税部门管理和发售的增值税发票。 请参考
营改增后销售砂石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怎么办 营改增后销售砂石的增值税发 票税率与营改增之前一样,税率为17%,简易征收方式的征收率为3%。
营改增后原来的服务业发票还能开吗 原来的服务业发票已经作废,停止使用,不能再使用开具了。开出来也是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