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许可证注销程序:
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手续: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终止;
歇业;
依法宣告破产;
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个体行医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医能力的;
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且在登记机关责令其按规定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后,在期限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及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
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一式1份)(模板见表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医疗机构印章;
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说明(附上级主管部门/设置方同意注销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