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所以,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家公司停止运营,干净快速的注销掉,不留后患!如果没有去注销,然后被工商吊销了,后果如下:一、注销和吊销的区别: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
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
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吊销的后果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2.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终身进入工商系统黑名单,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设立新公司;5.法人代表无法购买机票,不能办理贷款;6.影响公司所有股东的信用。
个体工商户如何注销税务登记证 注销税务登记证流程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证,希望能帮到你。
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证 注销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1、注销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70号)规定: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发票领购簿》和结存发票,发票专用章; (四)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因此,请您携带以上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2、根据您描述的注册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申请办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吗?若是的话: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7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一)《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地税联合办证2份,非联合办证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国地税联合办证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 (八)《纳税人税种登记表》2份。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的作用用途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的使用主体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河南省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河南省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如下:1、提出注销申请,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税务部门会对公司清查之后,出具注销意见书;3、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让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4、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别的单位没有对注销提出意见的,那么工商局会办理注销手续。
无照经营的行为具体如下: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5、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综上所述,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的需要前往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对财产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