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在完成施工资质申请并取得资质证书后,资质证书的使用是一定期限的,一般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之前进行资质延期,要提前30天办理资质延期手续,如果过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就不能办理延期手续,视为建筑公司自动放弃,只能重新申请资质。
因此,施工企业应注意证书的有效期,并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去违章操作,否则将影响资质延期的办理。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297mm×420mm(A3);副本规格为210mm×297mm(A4)。
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 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
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
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建筑资质怎么延期?建筑资质证书都是有有效期的,在有效期满前,建筑企业就应该做好资质延期,且要提前三个月办理延续手续,否则过了有效期就不能办理延期了,只能重新办理资质。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建筑资质延续一些详细情况。
资质延期会用到哪些材料呢?
《资质延续申请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的身份证
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
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养老保险证明
其他资料
(1)有厂房要求的,提供厂房证明。如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设备要求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办理资质延续注意事项
无论是什么类型、等级的建筑资质,都是有有效期的,因此建筑企业都必须要及时进行资质延续办理;
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应该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届满的三个月之前,按照原来资质证书的申请途径来进行资质延续手续办理,包括企业资产、人员配备以及业绩等都需要符合现有的建筑资质标准要求,然后经过资质许可机关受理之后,才可以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期5年(有效期是自批准企业资质延续之日算起的);
建筑企业一定要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延续申请,如果建筑资质证书如果有效期届满了,建筑企业还没有进行延续申请的话,那么其建筑资质证书将会自动失效。建筑企业如果还想继续开展相关工程项目活动,就必须要重新从最低等级资质开始申请;
建筑业企业如果不再符合所拥有的资质标准要求的话,资质许可机关是不会批准其资质延续申请的。因此建筑企业平时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一定要注重资质管理。
资质延续材料提交住建部后多久可以领证?
住建部规定是有效期满3个月之前申请延续,住建部门要在有效期满之前做出是否同意延续的回复。所以,资质延续资料交往住建部后最多三个月即资质有效期满前符合规定的话就可以领证了。
建筑企业应注意证书有效期限,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相关的法规和章程,企业要符合资质标准,不然会影响资质延期的办理。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几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
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目前,工程勘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暂未设有效期。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
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作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