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变更税务登记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31 20:52:31

进入退出年度发生变化的合作伙伴关系,应根据实时变化,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到主管税务机关一个新的合作协议。

需提交以下材料: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填写在申请表格)3,经办人识别一个副本(验原件),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书面决定改变,或在合作伙伴签署了合作协议,决定变更书(原件); 5,所有的人签名并盖章的合作伙伴新的伙伴关系协议或变化的基础上设立登记在合伙协议中决定书(原件); 6,新的合作伙伴资。

如果合伙是自然人,自然人也需要提交计生证明; 7,属于前合伙人转让其份额的财产,须提交转让协议(正本一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合作伙伴之间的份额转让物业,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新的合作伙伴之间的所有合作伙伴或实际支付的认购确认书(原件1份); 10。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原件1份)及所有副本(原件); 11,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向相关部门提交(原件核对)。

管理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变更,应提交什么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填写在申请表格)3,经办人识别一个副本(验原件),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书面决定改变,或在合作伙伴签署了合作协议,决定变更书(原件);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事务的变化需要自然人(一式一份)和继任委托书(原件1份);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所有副本(原件); 7,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身份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向相关部门提交(原件核对)。

税务登记变更需提供的资料及其办理程序

税务登记变更需提供的资料及其办理程序

税务登记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变更后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特殊事项: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两份、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如果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化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不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应至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持《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手续。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持《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相关资料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通知书》。

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两份。

税务登记变更办理程序

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对符合变更条件且资料报送齐全、真实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即时办结;涉及税务登记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对资料报送不全、内容不真实的申请予以退回。

合伙人退伙怎么办理税务变更?

合伙企业在合伙年度发生入退伙变化的,应该按实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新的合伙协议。

需提交以下材料: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

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合伙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人 ,需提交什么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需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和继任委派书(原件1份);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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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①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②地税:持

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工商执照副本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外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委批文复印件(分支机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