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作废的发票怎么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06 02:47:46

已抵扣的专用发票跨月不具备作废的形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具有退回的形式,也不再执行发票作废的规定。

因此,已抵扣的专用发票跨月是不能作废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现专用发票填开出现错误,可以到税务机关申领更正发票,然后再次申报抵扣。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期内对本期销售额及其应纳税额、进项税额等申报内容进行修正。

因此,纳税人可通过销项和进项调整的方式更正发票填开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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