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没有规定说一定要年检,但是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
拒不接受继续教育,由地方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
税务师当年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由地方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