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6、17日(周四、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会议地点】广州广东蓄能大厦酒店四楼多功能大会议厅 天河区岗顶龙口东路32号(南方电网大厦楼上,中山三院对面,法官学院对面,地铁3号线岗顶站A出口、BRT岗顶站)
【联系方式】电话:020-15630121999 15630121999 传真:020-156301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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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财税在线、泽华教育集团泽华财税培训机构、广东纳税人学会、广东财税精英俱乐部、《财税界》《财税内参》杂志社、广州泽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泽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大鸿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泽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大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
【课程收益】
最新最全的大量实操案例,让课程全面实操到底!
帮助财税人员充分理解当前的增值税、所得税等重要税种的政策应用以及对企业业务的影响. 通过大量实际案例的细致剖析, 带领学员熟悉最新财税政策和风险陷阱。
结合当前财税风险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帮助财税人员充分掌握日趋复杂的成本费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表呈现、财税风险分析等日常业务的实操处理及节税技巧。
通过现场剖析实际案例及经验分享,帮助财税人员理解和掌握有效应对当前复杂环境的职业判断方法和实操处理技能,为企业化解日常控制实施中的疑难,有效管理风险,驾驭风险。
【课程背景】
2017下半年,第二轮“税务稽查”全面展开!企业和个人的所有收入全部都在税务监控之下!这样个税你想逃是不可能的,也方便税收保全直接冻结你的所有的银行卡。当然,对于在现金工资上做文章进行偷税漏税的企业来说,以后要想通过这个漏洞“避税”“节税”是不可能了。
随着我国税收征管进入大数据监控的新时期,金税三期系统在全国全面推广、税务稽查随机制度落地、国地税联合稽查实施以及营改增后全部纳税人的闭环效应,整个征管环境和稽查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感受到了税收征管的这种颠覆性变化, 这些颠覆性变化给企业的风险控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企业的财务人员不仅需要关注控制过程的程序规范、证据完整,更要重点关注企业日常业务的职业判断、会计处理、税会差异调整等琐碎问题的风险判断及应对!企业实施风险控制和税收筹划,必须时刻绷紧税务合规的底线,要看到收益点,更要看到风险点!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学会接受新的协同管理理念,迎接不断升级的监管技术; 学会发展新的实操处理技能,解决不断严苛的政策与不断变化的业务碰撞而产生的各种日常疑难;学会甄别新税政下财税风险控制中的涉税重点、筹划要点和风险化解技巧。
近日随着税务稽查第二轮悄然开启,税务总局发布《税务总局开展第二次重点税收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督查金税三期和发票管理系统等大数据管税的实施情况。国地税合作、各部门协同调查,边督边改,“无死角”监控企业的一言一行,企业“日子难过”。
国地税融合,纳税评估信息全面互通
金税三期以来,国地税加强合作,纳税信息彻底打通,监管更严格。从国税的增值税,到地税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地税的互联互通将企业的纳税信息串成了一根链条。企业有多少成本、多少费用,全部在税局监控之下,多报少报都会被发现。
大数据云计算,商品编码精准锁定
税局自从升级了发票管理系统和商品编码系统后,就像是握住了企业命脉,商品增值额、各类费用发票数量等,金额税额一眼就能辨虚实。再加上通过大数据分析企业进项认证发票和销项销售发票,库存、产能等信息可能税局比企业还一清二楚。一旦企业相关风险指标发生异常,税局很快就能找到问题所在,并进行相应稽查。
五证合一,个税社保也将列入稽查重点
五证合一后,税务和社保共享数据,金税三期系统将针对企业和个人建立大数据网络,为下一步个税改革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与技术平台。企业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分分钟就被地税开展纳税疑点检查。
全面银行代发工资,银税联通比对
随着第二轮“税务稽查”全面展开,个人的所有收入全部都在税务监控之下。这样个税想逃是不可能的,也方便税收保全直接冻结你的所有的银行卡。对于在现金工资上做文章进行偷税漏税的企业来说,以后要想通过这个漏洞“避税”“节税”更是不可能了。
大数据管控,报表账务中蕴含的风险预警
金税三期大数据管控的很大一点就是可以整合行业性纳税信息。每个月企业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都是税局大数据的直接来源。成千上万家的同行业数据构成了税局可靠的大数据信息网,企业的税收信息一旦触及税局风险红线,就有可能被预警和稽查。
面对金税三期和五证合一,企业不能掉以轻心,今后所有的税务财务不合规行为都可能引发税务稽查。企业应该防范于未然,及时有效应对,把税务风险控制在企业内部。特别提醒:这次依旧是根据金税三期和发票管理系统的大数据,通过国地税合作、各部门协同调查,做到边督边改,目的还是不给偷税漏税的留空子!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日趋严格的大环境下,金税三期系统将针对企业和个人建立大数据网络,为下一步个税改革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与技术平台。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的单位,属于地税重点开展的纳税疑点检查的对象之一。
本次课程我们特别邀请到财税实操专家桑老师,细致剖析新税政下企业日常控制实施中遇到的涉税重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技巧,授课内容既涉及企业控制实施中的管理理念提升,公司筹建运营业务、各类合同的涉税风险及筹划,更包含了日常发票管理、费用管理、报表呈现等业务的会计处理及节税技巧等细节内容。专家现场结合实际案例与您分享感悟与实操经验,手把手教您应对多变环境的挑战。
【参会对像】 企业财务副总、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主办会计或财务相关人员、负责税务方面专业人员等;鉴于本课程的实用性强,强烈建议企业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人事部门领导一起参会!
【主讲专家】 桑老师国内著名资深实战型财税培训讲师、资深财务管理专家、纳税筹划专家、国内某大型集团公司财务总监, 各地税务局特聘讲师,中华会计网校特聘专家,神州网、师资网、高顿秀财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特聘专家讲师。桑老师在税务领域有着20多年的财务实战工作经验,曾先后在全国进行税务大型培训数百场,给税务、会计师平台讲过税务管理与涉税风险,曾分别在北京、广州、深圳、重庆、南宁、上海、武汉、山东、太原、湛江、赤峰、呼和浩特、西安、海南、秦皇岛、合肥、浙江、沈阳、哈尔滨、宁波、郑州、辽宁等80多个地方都讲过,曾给北京“京华联集团公司”、武汉“九州矿业集团公司”、河北“冀州水泥集团”、浙江500强企业“超威集团公司”、“国网黑龙江电力企业”、“深圳南山热电股份” 、江西金格科技”、安徽合肥“保安集团”、广州“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燕塘乳业”、“中石油铁工油品公司”、“湖北东峻实业集团”、“深圳优学天下”、“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青岛强信机械科技”“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江西万年青水泥”、“河北旅投世纪物业”等做内训,得到了企业领导与财务人员们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税负是什么意思,有哪些例子税负的概念通常是有税收角度提出的,用来衡量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也是最普通的衡量标尺,针对各个行业,各税种,通常有一个平均的纳税比率,就是将纳税人所纳税额与营业额(销售额)相除的比率,用这个标尺与纳税人实际税负进行比较,如果实际税负比他的税率低,税局就会提出质讯,要纳税人解释税负偏低的原因。
具体案例1.延寿县隶属于哈尔滨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面向长寿山,寓“延年益寿”之意得名。
延寿县属国家级贫困县,为进一步扩展经济发展模式,全面发展商贸流通业和现代服务业招商,出台如下政策:2.对进驻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实缴金额的25%给予返还;营业税按实缴金额的40%给予返还;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按实缴金额的45%给予返还。
为了更好的服务入驻企业,延寿县成立了“延寿总部经济运营中心”(以下称运营中心),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的招商、入驻企业手续的领办、企业入驻后财税事宜、各职能部门公关协调工作。
延寿县对入驻的商贸流通企业,不要求实地办公经营,为企业提供统一注册地;为落户企业提供后期财税配套服务,配备专职会计配合企业抄报税、发票领购、开具、账务处理等一般财税事宜;对入驻企业实行保护政策,对涉及工商、国地税、财政等部门发生的一般事宜,由延寿总部经济运营中心出面协调解决;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税种地方财政按月兑现,承诺在企业完税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税金;新注册企业开办所需手续,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领办制等规章制度,由延寿总部经济运营中心协助企业办理。
运营中心的成立,为入驻企业提供了一站式、保姆式服务。
延寿县的招商模式是近几年各地比较流行的“总部经济招商”,总部经济招商主要以引进商贸流通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通过延寿县无论是政策力度还是服务质量,都站在全国各地区招商服务的前列。
很多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所以说选择一种安全、高效率、可操作的税收筹划方案是每一个企业决策层密切关心的话题,而选择一个政策环境好、后期服务到位的区域,是每一个商贸流通企业最佳选择。
所得税政策_现行所得税政策下纳税筹划的方法探析要:随着所得税体系的日益完善,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使得纳税筹划变得日益重要。本文分析了现行所得税政策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工作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筹划,二是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三是利用征收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四是通过合理安排所得税预缴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关键词: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税种,作为企业缴纳的最重要税种之一,对企业的利润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经济业务中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使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最低,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随着所得税体系的日益完善,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使得纳税筹划变得日益重要。
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筹划
(一)合理降低应税收入
选择收入结算方式降低应税收入
企业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对企业节税有利的销售方式主要有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和委托代销方式。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特别对临近年末的销售行为,企业应尽量通过分期收款方式使其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另外,根据委托代销方式的原理,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对于以先销售后付款为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 或者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款的销售,都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售收入,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准确界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扣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由此,准确界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之一 。由于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的范围极为有限,企业难以通过这种方式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而对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确定的免税收入中的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则具有一定普遍性,企业可通过购买国债和进行股权投资方式取得,它也是企业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方式。
(二)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确定费用数额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就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差异项目金额计算出来的;对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都是按照财务会计处理结果计算应税所得。会计政策的不同,计算出来的结果也会有所差异,不同的结果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在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等方面根据自身情况,有意识地选择对企业有利的会计政策,而不是盲目设定会计政策。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和加权平均法等。在具体选择的过程中要结合物价的变动情况来进行考虑,先进先出法适用于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要选择个别计价法和加权平均法,在物价上下波动时,要选择加权平均法来进行计价。所以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对自身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为企业创造价值,从而进行有效避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期内通过逐期计提折旧转入本期成本费用,在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一定的条件下,每期计提折旧的金额大小取决于采取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虽然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多种,折旧年限长短也不同,不同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年折旧额也不一样。但不论什么方法,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提取折旧之和却是一个固定值,它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残值之差。从纳税的角度看,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能够使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的前期多提取折旧,在后期少提或不提折旧额,相当于推迟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实现,从而推迟纳税。
(三)合理增加准予扣除项目
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合理增加工资薪金支出
新税法中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可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另外加计100%进行扣除。这一项政策出台的目的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同时,它也为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的机会。在不影响企业整体效率的情况下,企业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充分利用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新税法限定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列支比例,即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那么,怎样能做到在限额以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笔者认为,应该找出二者之间的最佳比例关系。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a,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b,则当60%b=5‰a时,就有b=8.33‰a的关系存在。即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合理增加劳动保护支出
关于劳动保护支出,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列支标准,只要是企业发生的合理性的劳保支出可据实列支。且税法中未对企业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作数量上的限制,所以建议能以劳动保护支出名义列支的项目尽量不通过职工福利费开支,这样一方面切实保障了职工权益,另一方面又可达到税前充分扣除的目的。
增加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款项及住房公积金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对于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则做出了限制性规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充分利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标准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费用化的加计扣除,对于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照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资本化处理,加计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以上政策的放宽对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具有有效的节税效果,值得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采用。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一)利用减免税项目优惠条款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花、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升序、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远洋捕捞的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利用减税比率优惠条款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者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还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的优惠政策都存在纳税筹划空间,对企业来说,准确掌握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纳税筹划的过程。
利用征收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分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有很多企业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方式。此次企业所得税改革, 在统一税率的同时, 按照“宽税基、 严征管”的改革思路, 放宽费用扣除等税基管理, 对于查账征收企业而言, 税负将大幅下降。对于核定征收企业, 如国家没有同步下调应税所得率下限标准, 那么税负下调幅度就与查账征收企业存在明显差距。因此, 健全账证、 规范经营, 争取实行查账征收,将是企业省税的一种方式。总之,企业在准确地把握税收法律、政策, 增强纳税意识的同时进行合理纳税筹划、减少涉税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合理安排所得税预缴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方法,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或按实际利润数,或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水平预缴,或其他方法,哪种方法对企业有利,就选择哪一种。
目前,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大部分是调整增加项目,而且属于永久性差异,也就是说,期末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会大于企业计算的会计利润。企业为了获得税收利益,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预缴所得税方式上,可以进行充分的税收筹划。如果企业预计当年的效益好于上一年,则可以选择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将低于本年,这种方式可以减少企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反之,如果企业预计今年效益差于上一年度,则选择按实际利润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的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时,宜忽略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按会计利润申报。由于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企业的会计利润,按会计利润申报也可以减少企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这种方式下,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少缴的部分税额,这样做是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也可以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文孟婵.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审计月刊,2007,(12).
[2]阳德胜,李其峰.企业所得税修订后如何调整纳税筹划策略.财会月刊,2008,(9).
[3]李赫轩.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几点思考.商业经济,2009,(11).
[4]董天宏.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策略研究.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