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劳务分包扣除抵扣增值税账务处理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业的总包人不再被规定为分包人的扣缴义务人,建设方与总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方应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具体的账务处理:一、《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注意实践中,如何让税务机关同意劳务分包使用3%的营业税率,需要仔细斟酌和良好沟通.二、分录"借:工程施工贷:银行存款",显示这部分劳务收入已经确认为工程成本,没有作为收入的扣除,也就是没有"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当然施工单位因为收入、产值、业绩的需要,通常这样操作,以合同标的全额作为收入.三、"然后拿这发票去抵扣了我司的工程款税金,实际缴纳税金就少了",显然不再因为给建设方开具发票而重复缴纳分包工程的税金.四、问题的实质在于,会因为全额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自行缴纳与劳务单位缴纳税金的合计数才能与计提数一致.五、最准确的做法是:该劳务单位的工程款不确认为成本,也不确认为相应的收入,仅仅通过代付款核算,那么账面的收入会与税金保持完全一致.六、同步全额确认为收入,劳务单位的工程款确认为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差额部分计提,有违配比原则,财税理论界正在研究,未见实际成功操作.七、全额确认收入,配比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贷:应付账款,摘要为某单位某月份税金,模糊处置.简易计税劳务分包抵减分录如何编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费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抵减贷:应付账款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建筑企业分包发票如何进行差额抵扣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总包扣除分包差额计税,即按照(总包额-分包额)÷(1+3%)×3%.在工程施工所在地进行预缴增值税和在建筑企业注册所在地零申报增值税.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差额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总包与分包如何交税总包与分包如何交税看情况:一、分包人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二、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三、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自行可以进行进项抵扣,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就本方增值的部分纳税,所以不会存在抵不抵的问题.总包方是可以抵扣分包金额已缴的营业税的,即总包方按分包后的合同余额缴纳营业税.总包方会向客户开一张总包票,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分包发票,凭着总包发票和分包发票,总包方按总包金额缴纳(和代缴)营业税,税额按(总包-分包)、分包金额在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进行分配.所有这些都是在同一税务局代开发票进行的.由于建安工程是目前唯一一个需要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的行业,因此,必须注意:整个过程中需要总包、分包合同,总包方和分包方需要密切的配合;总包方和分包方均在同一劳务发生地税务局缴纳税款;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用词需要好好斟酌审核.工程总包和分包缴税的规定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属于资金往来的应当开具收款收据.总包与分包如何交税,这个主要要看分包人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个人,这个是有区别的,只要有收入支出都要按相应的税种缴纳税款,内容有点多大家可以多阅读几次,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