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操作路径。
点击【地税办税专区】——【申报】——【纳税申报】。
在“选择申报月份”中选择正确的申报月份,一般不需要修改,系统自动带出当月。
单击“填写”,弹出对话框,在“已鉴定未填写”或“全部申报表”中选择《金三房产税申报》(半年),点击确定。
确认或修改申报所属期起(止),点击【确定】按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采集填错了能改吗可以到税务大厅进行更改申报处理。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是房产税申报功能的前置用例。
由一般申报受理角色使用本用例受理纳税人的信息采集申请,完成《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的审核和数据采集。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是房产税申报的前置条件,只有先进行税源登记,才能申报房产税。
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必须在申报期限内,否则房源信息不显示。
房产记录的所属期应当始终保持连续不中断、不交叉、不重复,同一房产在某一时点上(存续期内)的有效记录有且只有一条。
房产税税源采集错误怎么修改①进入房产应税财产明细表模块,上方红色的“-”为删除按钮,“房屋信息”最后操作栏中显示【基本信息】、【作废】二个按钮(纳税义务终止功能待添加)②选择需要作废的房产记录,单击【作废】可作废房产记录注意:作废仅用于错误信息的删除。
如果是变更或者终止纳税义务,应通过修改基本信息或者终止纳税义务进行操作。
房产税如何申报1、操作路径。
点击【地税办税专区】——【申报】——【纳税申报】2、在“选择申报月份”中选择正确的申报月份,一般不需要修改,系统自动带出当月。
单击“填写”,弹出对话框,在“已鉴定未填写”或“全部申报表”中选择《金三房产税申报》(半年),点击确定。
确认或修改申报所属期起(止),点击【确定】按钮。
带出申报信息后。
在上方可以切换查看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明细表、从租计征明细表、减免税附表。
注意:申报时,系统根据输入的申报所属期及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的“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从价)或“申报所属租赁期起(止)”(从租),自动判断是否存在往期未申报数据。
若存在则需要同时完成所有往期未申报税款信息申报。
房产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受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1)纳税人办理时限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