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税务风险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9 16:01:24

合伙企业的特点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较少的出资控制合伙企业,因此成为国内股权投资基金和员工持股企业常见的组织形式。在员工持股合伙企业中,通常由拟上市公司高管或其他人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其他员工担任有限合伙人。

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按此规定,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自然人合伙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息红利所得税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

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1993年出台的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因此,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效时,只有金融机构需要交纳金融商品买卖的营业税。

2008年修改后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个人的范畴,不符合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所以,目前合伙企业限售股转让需要交营业税,税目是金融保险业,税率5%。

实践中,由于营业税为地方税种,由省级以及省级以下地方分配,为了鼓励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会将部分乃至全部营业税返还。

(2)股息红利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合伙企业持股税收总结

综上所述,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

(1)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合伙企业缴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附加税13%的比例,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自然人缴纳5%~35%或20%的所得税(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而定),加上营业税及附加,合计税负为10.37%~38.67%(按个体工商户税率)或24.52%(部分地区)。

(2)上市公司分红时,所得税税负为20%。

实践中,为鼓励支持创投基金发展,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营业税减免的规定。同时,合伙企业可以通过一些成本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税总局不认可地方政府出台的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合伙人20%所得税的政策,未来可能要求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35%的累进税进行规范,因此地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面临规范调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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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企业涉及哪些税费要进行申报

合伙投资企业涉及哪些税费要进行申报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又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如下:1、合伙企业增值税根据合伙企业的正常业务类型,区分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正常缴纳,正常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可,和其他企业并无不同.2、合伙企业所得税合伙制企业本身并不具有法人地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自身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合伙人所得税对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征收所得税,以每一合伙人为纳税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征收,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企业合伙人正常将所得并入当期收入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合伙企业转让股票如何缴纳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3、应纳税额、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的规定根据"91号文"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根据"91号文"第二十条规定:"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结论: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其合伙人根据其性质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由合伙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属于"代为申报",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另一合伙企业(既非法人合伙人亦非自然人合伙人)的情形,税收法规并未明确如何缴纳所得税,但根据合伙企业"透明实体"的"穿透"税务处理原则,从法理和实操处理分析应层层穿透至最上层的合伙企业,根据最上层合伙人的性质(法人或自然人)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最上层合伙企业代投资人申报缴纳).今天关于合伙投资企业涉及哪些税费要进行申报的解读就到这里啦,合伙企业在专业服务行业、股权投资行业、基金行业广泛存在,如果大家想要系统的学习或者了解合伙企业的财税处理,请登录我们的网站选择合伙企业税务实操课程学习.我们助力大家更好应对合伙企业的财税处理实务!。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比较人合性还是资合性?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都是合伙企业,但它们在合伙人责任、管理方式、税务等方面存在差异。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的企业形式。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是无限制的,即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比较灵活,由合伙人自行协商决定,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税务方面,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合伙人需要按照各自的份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名或多名有限合伙人和一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是有限制的,即有限合伙人只承担其出资额的责任,而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是无限制的。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比较规范,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有限合伙人只有出资和分享利润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的税务方面,属于企业所得税范畴,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都是合伙企业,但在合伙人责任、管理方式、税务等方面存在差异。从人合性和资合性的角度来看,普通合伙企业更偏向于人合性,因为合伙人的责任是无限制的,需要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更偏向于资合性,因为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是有限制的,只需要承担其出资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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