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龄工资在55元/年左右,高低跟职称等有关系,24年乘以55元=1320元左右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杭政[2007]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五大战略”, 破解“七大难题”,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步伐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基本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切实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监管,积极稳妥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
根据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继续把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一项首要任务,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防止因做实个人账户而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赤字。要进一步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杭政[2002]4号)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同时要积极开拓新的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渠道。
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要求,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为参保重点,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允许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劳动年龄段内的农业户籍人员,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杭政[2006 ] 46 号)(以下简称“农民工双低办法”)。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抓好落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农民工参保的审核工作。
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费征缴机制。对已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地方税务部门按季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新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名单,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统一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分三年逐步到位。2007年本实施办法发文次月起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 2008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 , 2009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有条件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 ,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4050”人员和城镇贫困残疾个体工商户等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他们参保缴费创造条件。
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2004]4号文件规定,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允许其继续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继续缴费人员”) ,直至缴费年限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后,再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非本人原因造成当年应缴未缴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按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公布前,补缴基数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工资的100%确定。补缴比例为补缴时统筹地区规定的比例。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补缴时规定的个人账户记入办法和规模一次性记入个人账户,并按补缴时采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补缴年限的缴费指数。
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
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劳动者也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
2006年1月1日以后已按11%的比例办理转入手续的参保人员,其2006年1月1日起的个人账户规模一律调整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 ,企业缴费划入的3%转入统筹基金。200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协缴”的人员,其11%的个人账户规模可保持不变,2006年1月1日起新产生的“协缴”人员其个人账户规模统一按8%执行。“协缴”人员再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累计相加,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录,清理核实个人账户信息,及时纠正个人账户记账不全、不规范的做法。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范围流动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其中1998年至2005年期间个人账户规模按当时记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含补缴以前年度的个人账户)按8%转移,同时转移历年缴费工资和实际缴费指数信息。已经按11%转出的不再处理。
其他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员转入杭州市区,应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4号)规定执行。
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从2006年1月1日起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做实个人账户的基本原则。做实个人账户要实行老、中、新分开,即:以2006年1月1日为分界点,之前已退休的,退休前已有账户不做实;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再做实,以后缴费逐步做实;之后参保的,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2)做实个人账户的目标。根据各统筹地区基金积累和财力状况,2005年末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 个月及以上的,做实个人账户起步比例为3%,今后逐年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一步做实到8% ;支付能力不足12个月的,做实个人账户的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
(3)个人账户做实基金应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两项基金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4)做实个人账户的具体实施办法待省下发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操作办法后,另行制定。
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新人”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或参保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即“新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附件一)执行。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年龄不足40周岁的,按40周岁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年龄超过70周岁的,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中人”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缴费人员(含视同缴费年限), 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即“中人”),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十过渡性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计算公式与本办法第16条相同;
(2)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式中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1997年底前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
符合退职条件的参保人员退职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退休人员相同。
按“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办法参保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按如下 办法计发:
(1)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2003]7号、杭政[2005]1号文件规定参加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此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以下简称“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办法”),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统一办法计算后乘以缴费系数确定。
缴费系数=( 15 ×0.7 )十统一办法缴费年限
全部缴费年限之
缴费系数保留2位小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按统一办法规定执行。
基本养老金(含物价补贴)实际计算额低于410元/月的,按410元/月发给。
(2)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办[2006]46号文件规定,按照“农民工双低办法”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其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年1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乘以缴费系数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缴费系数×全部缴费年限×l%。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按统一办法规定执行。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统一办法缴费退休人员相同。
基本养老金(含物价补贴)实际计算额低于当年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补足。
(3)曾经有低标准缴费的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杭州市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基数、历年缴费工资指数、低标准缴费期间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缴费比例和低标准缴费比例等要素做好个人账户续建工作。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与本条第(2)款相同。
(4)曾先后按各类低标准缴费办法和统一办法参保缴费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基础养老金按统一办法计算后乘以缴费系数确定,缴费系数的计算为低标准缴费年限乘以相应的缴费系数加上统一办法缴费年限除以全部缴费年限之和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统一办法执行。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按统一办法缴费退休人员相同。
基本养老金(含物价补贴)实际计算额低于410元/月的,按410元/月发给。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计算到月,保留小数点后2 位。
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原办法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刑满释放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实际缴费年限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计算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应以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服刑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为零。个人账户养老金以本人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相对应的年龄的计发月数计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其军龄不再视同缴费年限,而以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军队复员干部到企业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其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复员干部自谋职业的,可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其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军队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在复员和转业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复员转业到地方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其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因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享受一年一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对统一制度前的缴费年限,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2个月的1997年底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因出国出境定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享受一年一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对统一制度前的缴费年限,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2个月的1997 年底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社区爱心活动总结社区爱心活动总结
社区爱心活动总结一 保持党团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锻炼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将爱祖国爱人民精神具体化,发扬干部职工的爱心以及为社会做贡献的精神,我乡积极开展了以“情暖灾区,共建家园”为主题的爱心捐资互助活动。现将活动开展的情况汇报如下:
提高认识,领导重视
爱心捐资互助活动受到了乡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乡工会为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以党委、政府牵头制定了捐资互助目标,明确了责任,要求机关每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为加强对互帮互助活动的领导,我乡成立开展乡镇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共建活动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向林东任组长,乡长袁刚任副组长,副乡长眭跃荣、郭晓丽、杨俊、曹均凯及各办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并于12月22日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号召全体党团员通过互帮互助捐资共建活动,积极奉献爱心,倡导友爱互助文明和谐新风尚。
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广泛开展捐资互助送温暖活动
我乡的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为积极响应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积极配合,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充分利用有限电视、乡村广播、张贴标语、墙报等多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同时领导小组走村入户进社区入企业,大力倡导“捐一日收入,献一份爱心”。每到一处,大家热情很高,都踊跃参与社会捐赠。截止12月30日,我乡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410元。
深入企事业单位,面对职工,增强送温暖活动的社会效果
乡党委和政府领导在工会领导陪同下于20xx年1月6日带着水果等生活用品慰问贫困职工。党委书记向林东要求我乡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为我乡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贫困职工,以实际行动为贫困职工排忧解难,切实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通过这次活动,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同时也感受富民强乡的责任。看到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价值地位,看到了群众对党的期盼。大家认为,作为一名机关党员干部,就是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工作,作出贡献。
社区爱心活动总结二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xx年春风行动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区于1月至3月在全区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活动围绕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的主题有序进行,现将此项活动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健全组织,提高社会关注
在前期准备期间,为全面落实此项工作,我局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黄达任组长,局就管中心负责人及街镇劳动保障所所长为成员,同时制定了**区春风行动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明确活动主题、服务对象及各阶段活动内容,为活动有序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宣传春风行动活动,一是在辖区内人流聚集地张贴《春季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公告》、悬挂活动宣传横幅;二是组织各街镇劳动保障所开展对本辖区内企业春季用工调查、农村务工人员外出就业情况调查、企业留宁人员调查、返乡农民节后就业需要的调查,为节后组织转移就业做好准备;三是在区、街镇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还专门设置了民工就业服务窗口宣传春风行动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让进城务工劳动者及时获得进城务工知识和工作岗位信息,引导他们顺利地、正确地求职就业。
认真组织活动,做好就业服务
开始阶段,根据市局统一布署,我区分别在年前开始着手摸底调查,了解企业春季用工需要情况和返乡人员情况,并筹集工资标准不低于20xx元的各类就业岗位,在调查期内摸底调查企业20家,共有员工xx46人,外地员工530人,人均工资3000元/月,相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增幅,其中只有8家企业企业在节后不同程的计划招用新员工,计划招用人员仅232人;被调查100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依旧以苏南及南方收入比较高的城市居多,调查者中人均工资2600-3000元/月为主。
在实施阶段中,举办广场招聘会是春风行动活动的其中一项重要内容。2月19日在**桥北长途客运站站前广场由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泰山街道办事处三家共同举办20xx年**区春风行动启动仪式活动。活动中,区人社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施宇局长及分管领导黄达副局长亲临现场指导工作,现场询问工作人员活动情况,并对前来咨询的农村劳动者了解工作和生活情况。期间共免费发放由人社部门提供包括操作工、保安、服务员、保洁员、电工等就业信息一览表150份,当天共有200余人参加活动。同时,人社局工作人员还对前来参会的劳动者提出的有关咨询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及时给予解答,现场接待各类咨询约60人次,免费发放各类培训、就业、活动材料500余份。
为扩大全区春风行动活动的效果,2月27日人社局联合江浦街道劳动所,在新创建的位于白马社区服务中心的江浦街道新**人之家广场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招聘会上共带来电工、操作工、文员、营销、驾驶员、服务人员、物业等59个工种。招聘会现场进场人数20xx余人,填写求职表1200余份,初步达成就业意向756人。区人社局局长施宇同志率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亲赴现场,了解到场企业、求职者的需求和困难情况,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求职者所提问题进现场解答、政策咨询,施局长还接受了到场采访的区电视台采访,介绍了我区20xx年春风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
据统计我区20xx年春风行动阶段活动期间共举办面向进城务工劳动者专场招聘会13场次,共有415家次用人单位进场招聘,累计提供就业岗位14436个次,参加招聘会人数为13308人次,共有6874名求职者报名应聘,初步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为3337人。同时,张贴《公告》50张,发放春风台历、春风记事本、春风扑克、就业指南等宣传材料达6300余份。
在效开展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工作,科学严谨的制定工作方针,抓住春节前后农村劳动力相对较集中的最佳培训时机,2月26日由**镇、顶山街道、桥林街道开始,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指导培训迅速有效开展。帮助了农村劳动力认清当前就业形势,提高就业质量。帮助其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规避从业的风险。
对用工需求较大的规模企业,指导企业与优质培训资源合作开展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订单培养等培训,在提高就业率的同时解决企业招工难等问题。
重视家庭服务业工作的开展。3月14日,联合**快易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为46名女性农村劳动力开办家政服务员订单式定向培训。订单式定向教学的开展在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同时,充分尊重参培人员的愿望,帮助学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区在2-4月对全区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年检工作,在2月22日在局五楼会议室对辖区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布置年检工作,会议中对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同时还带领参会人员学习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改条例。截止目前全区已有25家参与此次年检工作,提交了包括劳动合同、缴纳保险证明、派遣协议、机构基层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材料。为接下来的全区劳动力市场整顿治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铺垫工作。
社区爱心活动总结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新特点,扎实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地满足20xx年春节后一段时期进城务工人员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按照《乌鲁木齐市关于开展20xx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乌就培[20xx]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定于20xx年2月至4月开展“春风行动”。
活动主题
搭建供需平台 促进转移就业
活动时间
20xx年2月25日至4月25日。
服务对象
(一)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
(二)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三)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四)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活动目标
(一)走访到位。普遍走访辖区内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和有招聘用人需求的重点企业,全面摸查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需求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需求,将需求摸查情况登记造册,并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系统。
(二)宣传到位。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免费得到“春风卡”等宣传资料,有招聘用人需求的企业都能够免费获得用工指导和政策指引。
(三)服务到位。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获得免费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有招聘用人需求的企业都能够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布招聘信息,“用工规范诚信企业”都能够优先得到及时的用工推荐服务。
(四)政策到位。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按规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开展新招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企业都能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
(五)维权到位。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获得劳动维权信息,包括劳动保障法律基本知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有维权需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都能够获得相应的政策指导、维权支持和法律援助,用工企业都能够获得招聘、合法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指导。
活动内容
社区结合辖区情况,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为农业富余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服务和维权支持,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员及早落实就业岗位。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2月5日-2月17日)
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开展需求普查,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就业政策,优化就业环境阶段(20xx年2月18日-4月20日)
开展需求普查,加强动态管理(2 月18 日至3 月1 日)。社区结合历年开展春风行动的经验,利用春节后的两周时间,集中力量全面了解掌握春节前返乡农民工和准备节后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需求,全面了解本地节后准备招工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招聘需求,做到基础台账明、动态数据清、就业状况准、招聘需求实,实现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的动态管理。
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就业引导(2 月18 日至3 月15 日)。社区加强对招工企业的宣传活动,让企业及时了解春风行动活动目的、就业政策内容和招聘用工规范要求,引导企业通过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者,稳定工作岗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情况,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认识职业供求形势。
搭建信息平台,做实对接服务(3 月18 日至4 月20日)。社区及时掌握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情况,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面媒体、移动通讯等手段,广泛发布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落实就业政策,优化就业环境(2 月25 日至4 月25 日)。社区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和城镇化进程,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组织开展定向、定单式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现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的双提高;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社保补贴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中农村劳动者的平稳转移就业。要根据辖区经济发展、重点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的用人需求,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用工,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对返乡农民工,要根据他们的创业要求,积极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场地等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创业。
清理整顿市场,维护市场秩序(20xx年3月中旬)。以推荐诚信机构和打击非法活动为重点,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在辖区开展一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活动,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检查,为“春风行动”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用工市场环境。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行动。
(三)实施阶段(20xx年2月25日—4月20日)。
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社区制作板报宣传农民工进城的政策,社区摆放板报1块,摆放时间持续到4月25日。
实施专项活动,提高服务成效。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招聘会,根据需求普查情况,把合适的岗位信息直接送到村、送到户、送到人。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农民工专场招聘会”、“企业招聘面对面”、“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指导专场”等活动,帮助农村劳动者更加便利地实现就业创业。
(1)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走村入户活动(20xx年3月中下旬)。以拓展畅通转移就业渠道为目标,通过招聘会等形式提高服务成效。根据企业及求职者求职登记情况,街道将赴米东区参加招聘会,把适合的岗位信息直接送到村、送到户、送到人。
(2)发放一批春风卡。3月中旬社区对进城务工人员发放“春风卡”。“春风卡”的内容主要是介绍进城务工基本常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联系方式、诚信民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名单、求职就业指南、维权注意事项、举报电话、城镇生活安全须知和劳动力需求情况等内容。
(3)专场招聘会(20xx年3月7日至4月中旬)。街道参加由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乌鲁木齐市河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乌鲁木齐市“20xx年春风行动”大型专场招聘会以及20xx年“三八女性大型专场招聘会”,届时街道组织5家用工单位参加。
(四)活动总结阶段(20xx年4月10日-4月15日)
各社区在活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为今后继续做好此项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组织领
此次活动由新民路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统一负责。成立“春风行动”活动领导小组。
活动要求
社区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就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创新就业服务形式,务求工作实效。
一是做好宣传,突出“新”字。社区按照党的xx大“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新要求,把宣传重点放到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上,引导劳动者由短期、季节性转移向长期、稳定性就业转变,进厂当工人、进城当市民、创业当老板突出“新”字上下功夫。
二是强化对接,突出“实”字。对信誉好、需求大、管理规范的用工企业,可以把招聘现场安排到企业,让劳动者直接考察企业,提高签约率;对交通不便的农村,要搜集适合当地劳动者就业的岗位,积极组织“乡企对接”、“送岗位下乡”等活动,确保每个村、每一户都能获得至少一次就业服务突出“实”字上来。
三是推动创业,突出“帮”字。社区搞好创业培训、推荐适合农村劳动者创业的项目,还要协调金融、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落实政策,并及时跟踪解决创业者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提高创业成功率上突出一个“帮”字上来。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社区高度重视20xx 年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
五是加强督促落实。社区加强对社区的指导,组织督促检查,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推动活动深入开展。新民路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将适时督导检查 “春风行动”开展情况。
税务白名单企业可以查询吗税务白名单企业可以查询。
税务系统的白名单是税务局将其列入发票“白名单”企业,按照规定,申请发票增量,可以享受立即办理。
拨打12366根据提示输入税务登记号码可以查询,或者你可以去税务单位进行查询,带好相关信息资料,税务机关是给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