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1.一般纳税人国税每月都要申报纳税,不像 小规模纳税人 可以一个季度一次申报纳税;每月的1-15号是申报纳税的时间,申报上月税金;申报纳税最好是开通税库银,这样就不用缴纳现金,之间网上扣缴税款。一般纳税人每月主要申报: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预缴; 2.增值税申报 抄税:一般纳税人每月报税之前首先要抄税,抄税很简单,电脑上插入IC卡,进入【防伪开票】系统,找到【抄税】点击就可以了。 3.计算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就是我们开具的增值税票据税额金额总和,进项税就是我们收到的增值税票据税额总和!进项税票据一定要进行当月认证,未认证的票据是不能够抵税的。 4.填写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都是在网上申报了之后打印3份出来,交到税务大厅。增值税网上申报之间在百度一下搜索【四川(省份名称)国税网上申报系统】,输入纳税人税号和密码登陆进入申报就可以了,很简单的。 5.企业所得税预缴 企业所得税预缴每月都要预缴,分我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具体缴纳方式根据税务机关确定。企业所得税预缴也是在网上申报了之后交纸质资料到大厅就可以了。 6.如果你实在不清楚相关流程的话,可以咨询你公司的税务专管员或者税务大厅工作人员。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怎么算法律主观:相信大家也知道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怎么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有13%、9%、6%和0,采取一般计税的计税方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电影放映服务;2、仓储服务;3、装卸搬运服务;4、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简易计税除了特别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可以开具。没有税法文件规定简易计税不能开具专票。二、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三、增值税纳税人分类1、一般纳税人:(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2、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如何交税(1)增值税计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如是一般计税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是简易征收的话不可以抵扣进项,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税率和征收率:
①根据最新规定,现行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9%、6%,0%。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②一般纳税人某些业务按3%,5%征收率纳税
(1)一般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特定甲供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建筑服务;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另有规定除外。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2)一般纳税人5个点的有哪些?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