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单位上年度末职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100%)。
残保金一般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征收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征收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企业残疾人保障金如何缴纳?企业残疾人保障金如何缴纳?企业残保金缴纳方法入如下:1、企业残保金按月交,按去年的平均人数和平均工资缴纳;2、还可以采取公式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等于去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1.5%减去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乘去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一、残保金优惠政策如下:1、减免优惠,暂免征收小微企业;2、缓缴优惠、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二、残保金的变化如下:1、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综上所述,企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不交,就会少一份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企业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即上年度月平均在职人数(每个月在职人数之和/12个月)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在职人员年平均工资(每个月所有在职职工工资之和/月平均在职人数)。
残疾人保障金如何缴纳法律主观: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式: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残疾人保证金的缴纳流程如下: 1、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 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 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缴费期限。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4、申报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5、申报需提交的资料。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6、逾期惩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法律客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