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查发给《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三步:申请经营的企业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 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提交企业核名手续;
组建企业的上级部门批文或者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企业章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济、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管道燃气企业500万以上、液化气经营企业50万以上、CNG加气站300万以上)、法定代表人;
营业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规划(液化气经营门市部除外)、公安消防批准文件及其他燃气工程建设批准文件、竣工验收资料;
有效的气源供应合同或者保障燃气气源供应的可行性方案;
企业上年度财务年报及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及其他管理制度和营业制度;11、生产服务管理人员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