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申请人请提供以下资料:
遗失发票开票明细;
发票遗失作废声明。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申请人请提供以下资料:
遗失发票开票明细;
发票遗失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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