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回答小规模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流程:1、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相关表格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2、对符合条件且资料报送齐全、真实的,国税登记窗口予以受理并即时办结,发给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3、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行政服务中心所发的通知书到主管国税机关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以下涉税事宜,携带公章、印鉴、营业执照复印件开设纳税专户。
详情分析小规模企业即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1、小规模纳税人分为个人独资和有限公司两种模式,个人独资不用交企业所得税,按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2.5%;3、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2.5%;4、小微型企业指的是那些不是国家限制或者是禁止行业,同时企业的员工不能超过300个、年度纳税金额在三百万以下、总资产在五千万以下的企业,这些条件缺一不可。
如果不属于小微企业,直接按照25%计算所得税。
小微企业没有税务登记法律主观:程序: 一、将 清算 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拿着以下资料去税务机关办理注销就可以: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办理完税务注销手续后再办理工商注销即可。
法律客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小规模如何进行税务登记证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和一般办理是一样的。
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证件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一)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公司章程复印件;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五)承包租赁经营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有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