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增项和升级都是指建筑企业在原有基础上获得新的资质或提高现有资质等级的过程,两者有以下不同之处:1.资质增项指的是在原有资质基础上增加新的专业或范围,如:原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上增加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而资质升级则是在原有资质基础上提高该资质的等级。2.资质增项需要针对新的专业或范围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需要提交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经历等;而资质升级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资产、人员、经验等)并进行相应的考试与审核,取得更高等级的资质。3.资质增项与升级的目的不同。资质增项是为了满足新的业务需求,拓宽企业经营范围;而资质升级则是为了提高企业能力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建筑公司资质三级升二级,需要什么?要符合国家规定,如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以及企业工程业绩。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企业工程业绩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扩展资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如何办理建筑资质升级办理建筑资质升级,需要注意的是,在资质升级办理中,企业办理三级升二级资质的,需经过所在地的省级建筑部门审核;办理总承包资质二级升一级的,企业还需要报建设部审批。
在如今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是企业自身扩大再发展,社会发展的需要。
越是大的工程承包对于建筑公司的资质要求就越高,办理资质升级对于建筑公司来说是势在必行的。
只有把资质升级了,才能得到更多发展的机会,才能在建筑行业立足并发展壮大,才能为自己的公司盈利。
企业资质升级是什么1、扩大工程承包范围一家建筑企业的发展,就是需要去不断的承接工程,然后从中获得收益。
资质升级后的企业,工程承包范围扩大,企业能够承包的工程更多。
通过资质升级,可以帮助企业参与更多的工程承包,从而在工程承包中收获更多的业绩。
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建筑资质一般分为数个等级,企业要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
企业要办理资质升级,就需要满足所申请资质的条件,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就需要不断积累实力。
最后,通过了资质升级的企业,实力得到提升,在建筑工程的承包中更有竞争力。
提升企业的信誉度企业要想通过官方的资质升级审核,在平时就不能有任何的不良行为。
很多企业不能通过资质升级,就是经营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
那些资质升级成功的企业,一定具有着工程承包建设的信誉。
众所周知,信誉代表着别人对于企业的认可,也是一家企业发展壮大的保障。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不含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列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核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