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决纳税效率低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5 21:35:46

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就是要控制行政成本。控制行政成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降低税收成本;二是优化税收成本结构。降低税收成本直接体现了税收效率的提高,而优化税收成本结构则是在征税成本总额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成本结构来提高税收效率,间接体现了税收效率的提高。

  (一)优化征管模式,促使税收征管功能最优化,这是降低征税成本的关键。税务机关应该尽快摆脱“保姆”角色,向为纳税人服务的功能转化。将多数基础工作交由纳税人完成或由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完成,表面上是将征税成本转化为纳税成本,但从整体上看,税务机关为此腾出人力、物力加强征收管理、信息管理,从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政策,建立简繁适度的税制结构。这是降低征税成本的根本。建立简便的税收制度,大致包括以下两个层面的含义:一要简化税制;二要设计便于征管的税收制度。税制的繁简与税收部门工作效率有着密切的联系,优化税制能够大大的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富论》中提出了关于税收行政效率的原则,即:最小征收费原则,要求征收成本与入库税收收入之比最小;确实原则,要求税制不得随意变更,尽量使纳税人清楚明白;便利原则,要求征收时间、方式、地点应尽量方便纳税人。

  (三)提高征管人员素质。针对当前税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除了要求熟悉税收法规、财会制度,掌握调查研究和查账技术外,还要求税务人员有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具备写作、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同时,特别要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不但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而且要有出色的领导才能。

  (四)逐步实现管理技术手段现代化。管理技术和工具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物质技术保证。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运转过程的快节奏,信息量激增,行政管理单靠经验和传统的文书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需要。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无疑是提高合理效率的重要途径。合理的规范化要求工作职责要明确,工作环节的衔接要明确,工作的程序要明确。只有做到管理到位,各司其职,才能使管理活动成为一个有机的系统,进行有序、高效的运转。

  (五)加强税收法律环境建设。我国目前应在以下几方面多做努力:一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水平,增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约束力;二是在公民中普及税收知识,增强依法纳税观念;三是以法律形式将部门配合制度化,促进税收工作的有效进行。

如何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务稽查效率

(一)严格发票管理,加强发票信息审核,充分利用发票分析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发票是购销双方的收付凭证,在税款的征收过程中,发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税基的一个最重要的依据。发票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而也关系到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相应地,发票的真实性程度越高,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监控发票的开具和取得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建议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发票取得的监管,严格审核发票填开内容的真实性,并与其他企业取得发票进行横向比对分析,建立发票管理信息。

(二)建立以税务机关为主导的社会化税源监控系统。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往往分布在不同部门之间,这是造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系统,有效地缩小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单靠税务机关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建议当前应以立法的形式对税源监控中多部门协作机制进行明确,实现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了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系统中信息传递的效率,应在税务部门与银行、规划、建委、土地、房管、劳动、工商等部门实现计算机联网,实现高度的信息共享。

(三)建立对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的有效监控管理部门。纳税人的财务审计每年一审由中介会计机构负责,但中介部门也只起到评审作用,对存在问题的改正与否没有一个权力执法机构去有效监督和惩治,致使一些企业会计处理真实性差,随意性较大,隐蔽性强,需要多个具有强制执法权的部门去进行监督,作为税务部门对于财务核算混乱赋予的权力也只是核定征收,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如何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自1994年国地税改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财政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依法治税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现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问题,例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纳税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问题。

为此,笔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

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

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

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

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

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

“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笔者认为,分税制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分税制的贯彻落实,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

当前,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按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推进,这一工作思路决定了国地税机构重组合并势在必。

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首先,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确保其合理使用。

税收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权能够有效地运作,同时防止其被滥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近年针对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自由裁量权条款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裁量标准,此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税务行政效率,实现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控制。

其次,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从以下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确认执法岗位,按照执法环节、工作时限、工作顺序、合理的确定不同的执法岗位,按照一权多岗的分权原则,使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都不能有完整的税收执法权力,以形成同事之间的权力制约。

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即每一个执法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内容多少等进行考察、论证,科学确定工作标准和权责权限。

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形式,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是实施岗位的科学控权,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以最大限度的消除执法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重大的执法过错。

五是要更加严格的实施责任追究。

根据考评结果,对存在执法过程人员,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以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

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把进入关,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

对未通过认证制度的要调离执法岗位。

探索实行能级管理,按能定级。

同时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依法行政成为税收执法人员永远秉承的意志。

七是以信息化为依托,提高公开办税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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