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和税种认定的正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的票种核定。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前置条件 纳税人公章、发票章齐全,并且已经完成登记信息确认和实名认证 纳税人状态为正常,不属于报验纳税人或跨区税源登记,并且未被税务机关做停供发票处理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票种核定操作流程(以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 1.企业用户,使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登录; 2.登录后,依次点击“办税中心—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或者在搜索栏搜索“发票票种核定”,进入相关模块;
进入模块以后,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会自动检测纳税人是否符合核定发票票种的条件,无强制监控后,即可点击下一步;
选择购票人信息,此页面展示的是已经完成实名认证的人员,若无问题即可点击下一步,若纳税人发现此页面人员信息有误,可在电子税务局修改,修改人员信息依次点击“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税务登记信息变更(非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进入相关模块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基本信息后,变更后的人员需要重新进行实名认证;
选择需要新增的发票种类名称,目前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支持的种类如下: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2.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3. 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无金额限制版)4.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5. 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联卷式·76mm*177.8mm)6. 2017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7. 网络版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三联无金额限制·190mm×101.6mm)8. 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
选择需要核定的发票种类名称以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特殊值”、“单位”、“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领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等信息,无需手工填写;若纳税人选择的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手工填写“离线开票时限(天)”和“离线开票累计限额”的信息。
若纳税人需要申请核定者修改增值用发票单份发高开票限额,则统会提示前往“增值税专用发票(值税税审批”操作(见下文 7、上述步骤完成后,需要点击“发票专用章印模上传 ”按钮,上传发票专用章印模,然后点击下一步;
点击下一步以后,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即为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已提交,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将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纳税人可以在“首页—我的待办”模块查看办理状态;
纳税人可在首页—我的待办查看办理状态。 若审核状态为“审核驳回”,可查看“驳回理由”或者点击“查看详情”后,按照要求重新提交票种核定申请。 若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说明税务机关已经审核通过票种核定申请。 若申请核定为专票,“我的待办”中对应一条《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待办事项,若状态为“已完成”,则说明已办理完成;若状态为“已退回(不予受理)”,可以点击“查看”按钮,查看驳回理由。
当票种核定为普票时,票种核定申请流程为“审核同意”即可领取发票,当票种核定涉及专票,票种核定申请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都需审核通过,才能领取专用发票。
3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依次点击“办税中心—税务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进入相关模块;
进入此模块后,系统会提示需要实名认证后方能办理。
手工选择或填写“发票种类”、 “申请类型”、“申请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原因”,上传标志为“必送”的附件全部上传完成;
随后点击提交并确认,系统提示受理成功即操作完成;
至此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已提交,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将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纳税人可以在“首页—我的待办”模块查看办理状态。
4注意事项 1、初次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默认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领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均为:50份;初次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默认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领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均为:25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模块目前仅支持以下票种,建议纳税人仔细核对,避免选择错误。 00000810260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联无金额限制版) 1130——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 1160——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 3、若纳税人提交以后,发现申请信息有误的,可以在“首页—我的待办”模块点击查看按钮,在新弹出的页面中,有“撤销”、“作废”等按钮,点击后可以重新申请即可。 4、纳税人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时,发票种类请选择“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不要选择“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 5、若纳税人有多个票种,只需要修改需要增量的发票信息,其他票种无需修改。 6、公众服务—咨询辅导—下载服务,可以下载所需要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其他表单。
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流程法律主观:对于学生、职员来说,时常都要可能进行购买公用品的情形,此时若想得到保险,是需要开具发票的。就时常情况来说,发票分为增值税发票以及普通发票,且开具发票是需要纳税的,不同的税种的税率是不一样的。一、什么是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个人发票一般泛指个人开具的发票,多为普通手撕发票。二、普通发票税率有几种?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2009-1-1以前商业小规模纳税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6%;2009-1-1变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降至3%;此外,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也适用4%或6%的征收率。1、一般纳税人(1)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17%抵扣进项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2)销售货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是按17%计算销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1)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进项税都不能抵扣。(2)销售货物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按3%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按3%征收增值税。三、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1、规范。开具发票的文字使用要规范,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的大小写金额要规范;开具发票的开票日期要规范,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购货单位名称要规范;开具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规范;开具发票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应当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2、真实。只有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开具发票,必须据实开具,不得变更商品或劳务的名称和金额;未发生经济业务,一律禁止开具发票。3、开具销售折让、折扣时的发票。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收回原开具的发票并注明"作废"字祥,重新开具销售发票。4、开具红字发票。①若原开具的发票已经入账,无法收回原发票的,可要求对方提供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按实际的经营业务另行据实开具发票,并在新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原发票的号码及开具金额和凭证号码;②原开具的发票尚未入账且可以收回的,整份发票装订在一起,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据实另行开具发票;③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冲抵增值税专用发票。5、普通发票的临时开具。临时需要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经营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场所,由税务人员代为开具。依法应当纳税的,在申请开具发票时,缴纳应缴的税款。6、丢失发票后的补救措施丢失已取得的发票联,不得要求原开票方另行开具发票,应当由丢失发票联的一方向对方出具证明,原开票方在查对存根联、记账联无误后,附原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按原来开具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个人而言,开具的发票一般都是普通发票,需要按照税率进行纳税,那么,普通发票税率有几种?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对于需要报销的发票的开具,是需要符合规范的,且必须真实。
电子税务局发票票种核定流程操作步骤纳税人端申请环节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到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界面左侧导航栏选择【发票票种核定】功能,扫脸认证后进入。
进入票种核定引导页面,纳税人可根据需要新增、变更购票人信息,或在发票种类办理栏目中办理相应的票种核定。
无购票人信息时,请点击“新增”按钮跳转办理页面进行录入,支持即时办结。
在发票办理栏目,鼠标移动到“?”图标上,可查看栏目包含的详细发票种类,请根据您需要申请的发票进行办理。
点击“我要办理”按钮跳转到办理页面后,可对发票信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操作。
网上核定增值税发票必须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如您的该项指标为否,请通过购票人信息维护栏目进入修改。
购票人信息维护1) 点击购票人信息【新增】或【变更】可进入购票人信息维护页面,点击新增、删除可对购票人信息进行修改,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办理。
填写完整后,可进行提交,查看回执单。
票种核定申请纳税人可按不同发票类别,选择不同的办理入口进入。
1)点击发票种类办理栏中-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机动车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我要办理】按钮可进入申请页面2)点击发票种类办理栏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电子专用发票-【我要办理】可进行专用发票申请页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