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发票怎么保存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04 23:51:57

已经作废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敲盖"作废"章或"作废"字样,可单独存放,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类的最低保存期限为15年。

对由于开票人员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开错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开具发票,不得在开错的发票上涂改。开错的"作废"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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