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国际上对财政收入的分类,通常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下,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一,税收收入
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中国税收收入按照征税对象可以分为五类税,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其中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流转税是中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多,主要的流转税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国家已经开证的所得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是指以各种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国家开征的财产税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中国的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行为税是指对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开征的税收,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中国的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二,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三,国债收入
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四,收费收入
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使用费和规费两种。使用费是政府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费用,如对使用政府建设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的车辆收取的使用费;规费是政府对公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是是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行政收费(如护照费、商品检测费、毕业证费)和司法规费(如民事诉讼费、出生登记费、结婚登记费)。
五,其他收入
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有关税收的知识税收的取得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社会建设,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救助自然灾害的重要财力保障
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需要通过税收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国家通过税收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yíngyèshuì
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营业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
(二)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简便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 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
(三)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较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
关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财政统一发放到个人账户的工资,一般财政部门在发放时就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是单位另外再发放的补贴项目。实际上,税务局不来查,单位也不会代扣代缴。
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事业单位履行扣缴税款义务,应自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参考资料:财政部 ——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