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8月为促销有以下五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商品8折销售,即原先价值为1000元的商品,现在售价为800元。
方案二:买一赠一,即顾客只需花800元即可购买原价800元的商品,同时获赠价值200元的商品,且价值200元的商品的购进价格为140元(以实际收取的价款800元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后,按照原品与赠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别填写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则按照分摊后的金额分别计算原品与赠品各自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买一赠一,即顾客只需花800元即可购买原价800元的商品,同时获赠价值200元的商品,且价值200元的商品的购进价格为140元(将赠送的200元的赠品单独开具发票,则不仅原价800元的原品按照800元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后的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且赠送的200元的赠品也按照200元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后的价格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方案四:顾客赊购货物满1000元,在10天内付款,甲商场给予20%的折扣:顾客在30天内付款甲商场不给予折扣。
假设顾客在10天内付款。
方案五:顾客购物满1000元可从甲商场获赠200元的现金。
甲商场的销售利润率为30%,即若销售额为1000元,则进价为700元。
上述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
另外,甲商场每销售原价1000元的商品,便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50元(不含增值税)。
假设甲商场销售和购进商品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购进的商品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假设甲商场促销活动的顾客均为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工作要求】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求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答案(1)
A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税额=500×210×17%-50×1250×3%=15975
收益额=500×210-50×1 250-14375=28125
(2)
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82×500×17%=6970
收益额=41000-5375=35630
通过比较,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比经销加工方式可多获得收益7505元(35630-28125=7505),应纳增值税额减少9005元(15975-6970)。
可见,这笔业务对A企业而言,在现有条件下采取来料加工比经销加工更合算。
(3)
B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50×1250×3%=1875
收回的成本=500×210×(1+17%)=122850
(4)
B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0
收回的成本=50×1250+4100×(1+17%)=110470
通过B企业收回成品的成本及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比较
可以判断出B企业选择委托加工方工也比较合算,因为该产品加工方式较之于经销
加工收回的成本降低了12380元,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少了1875元。
任何一个商业行为不能仅以纳税作为唯一判断标准。
<纳税筹划>第三章课后案例1的答案100*50万*17%-170万*17%=4830万*17%=821.1万(元)
80*50万*17%-170万*17%=3830万*17%=651.1万(元)
821.1万-651.1万=170万(元)
节省比率吧?170/821.1*10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