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国税协查函怎么回复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08 0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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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虚开协查函流程?
开票方税务机关稽查局对开票方纳税人正在稽查,尚处于稽查取证阶段,有虚开专用发票行为的疑点,为了调查取证的需要,于是向购买方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稽查局发出
协查函会通知本人吗?
不会。因为没有这样的法律文书,公安请公民协助调查的,应当使用询问通知书,而不是所谓的“协查函”;需要对违法犯罪的嫌疑人进行谈话的,使用传唤证;需要调取
收到对方发票后税务局发现对方是卖发票的怎么处理?
是普通发票,已经作为费用列支的,会责令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对企业有一定责任的,还要做出相应的处罚。税务局还一定会追查发票的来源。是外地的,将会给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