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栏不属于税控事项,也不属于发票必填内容。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填写内容汇总】
1货物运输
备注栏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建筑服务
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3转让不动产
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
参照不动产转让和出租填写备注栏信息。
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
若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已缴纳营业税补开发票
备注栏填写:“根据11号公告补开”或“根据18号公告补开”字样、原地税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或缴款书字轨及编号),以及原营业税收入确认凭证编号。
9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
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