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盈利就会有税收,有税收就会涉及到税务问题了,有时候一些被忽视的情况它是存在税务风险的,这样就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今天来给大家讲讲一些常见的涉税风险,希望能引起各位的注意。
员工的薪资、奖金
一些企业为帮助高薪员工不缴或者少缴个人所得税,允许员工采用票据报销形式来抵减薪资总额。但是员工提交上来的票据各式各样,其中不乏不合规票据、收据和餐饮发票等,对于不合规票据、收据所列示的金额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而餐饮属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在一定限额内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实际上间接承担了员工的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税额。
汽车相关费用
实务中企业投资者试车费用拿到企业报销相当普遍,比如汽车保险费、保养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和燃油费等,而财务人员认为只要解释车辆费用是为企业业务而发生的,就完全可以在企业账面列支。但是因为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汽车自身的保险费、保养费、修理费等不得由企业承担,所以企业对投资者私车费用的账务处理就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个人借款长期挂账
企业个人投资者以借款名义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消费,长期挂账而不于清偿,早在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的借款期限超过1年,而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
简单来说就是注册资本不实或注册后不久资金退回或转移。工商局年检时发现注册资本不到位或抽离注册资本的,轻则要求补足并给予抽逃金额5-12%的罚款,重则有可能追究股东的形式责任。
隐藏收入
隐藏收入的普遍做法是设账外账或者是内外账。销售收入不如外账入内账,资金体外循环。与之相矛盾的现象是,由于收入不记或少记账,公司常年出现亏损或处于微利的边缘。而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却越来越大,公司规模扩大,而帐面资金不足,就会出现不断向股东个人借款的情况,因此,这种偷漏税的表现形式是,外帐上的与股东的往来账发生额较大,且较频繁。
大量收据或白条入账
我国实行的是“以票控税”的管理制度,因此国家发布有发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入账,不得税前抵扣。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有时候很难取得合规的正式发票,就只能白条收据来入账,按规定对这种情况,应作纳税调整。但有的企业不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存在纳税风险。
企业在银行开设了另外的存款账户不向税务局报备
少数企业为了隐瞒销售收入会开设多个存款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这种现象会被认为偷逃税务,一旦被税务机关法案现,严重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税务风险有哪些税务风险有以下两个方面:1、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2、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税务风险应对措施如下:1、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自身应做到依法诚信纳税,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系统,完整、真实和及时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健康参与市场竞争;2、提高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工作的专业性,财务部门掌握着企业发展的经济命脉,因此对财务部门中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业务等涉税人员应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3、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和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开展税务筹划,对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灌输正确的纳税理念;4、需要时刻关注税法的政策变动,全面了解税法政策最新的动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企业的税务风险有哪些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一般认为,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扩展资料
税务风险几乎是所有纳税人都会面临的问题,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比,由于经济规模大,业务范围广,重大事项多,社会关注度高等原因,其潜在的税务风险更多,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更高,造成的损失更大。
第一,用企业管理代替税务管理。大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绝对控股或全资持股,在股权、财产、经营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力,不自觉地把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同公司,当作一个企业看待,在并购重组、资产划转等方面,习惯采用无偿划转等方式。
尽管在企业管理上可以将不同的法人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对待,但在税务管理上,不同的法人企业,甚至不同的分公司之间,都可能是一个个独立的纳税人,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
应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收取价款、支付费用,税法一般不承认无偿划转。企业统一管理和税务区别管理的矛盾,导致许多潜在的风险。
第二,用情理观念代替税法规定。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时,很多大企业往往首先从情与理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税法的规定出发。情与法之间,理与法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合情合理的做法,不一定合法。
比如,企业自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虽然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征的现象,但严格来讲,应该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之所以给企业支付部分费用,是因为企业给税务机关提供代理服务了。
一些纳税人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认为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不应征税,税务风险由此产生。涉税问题的处理,首先应该从税法的规定出发,将税法作为判定是否应该纳税的统一尺度,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法大于情,法大于理。当然,不合情、不合理的规定,也应适当调整。
第三,观念更新落后于征管的进步。税务机关不断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思想观念等方面强化依法征税,征管的环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税务机关已经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征管系统,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更是要求纳税人将更多的涉税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
同时,税务机关不断完善依法征税的制度建设,税务人员随意执法的现象已经明显减少。与征管环境的变化相比,有的纳税人的观念,还停留在以往的习惯,遇到涉税问题,不是分析原因。
避免再犯,而是通过传统的找人“摆平”的方式,尽管可能暂时平息事态,但以后还是难免再次爆发,导致更大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