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人员有: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办建筑资质需要什么条件?办建筑资质需要什么条件?办建筑资质需要哪些资料?办建筑资质需要的条件:(以三级建筑资质条件为例)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办建筑资质需要的材料:1、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身份证明;7、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职称证书;8、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任职文件;9、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毕业证书;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11、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12、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1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14、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15、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16、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17、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1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19、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20、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21、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22、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23、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24、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25、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26、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27、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28、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29、企业设备证明(1、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2、设备台帐,3、仪器清单);30、厂房证明(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31、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现金流量表,(4)工程结算收支明细表,(5)财务报表附注);34、企业年度统计报表(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1)建筑业企业生产和房屋建筑、财务情况年报基层表,(2)中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3)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4)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6、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1)工程合同、(2)中标通知书、(3)竣工验收备案表、(4)质量核验资料、(5)工程决算资料等);37、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38、改制重组方案(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39、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股东会决议);4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41、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42、遗失声明;43、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44、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45、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46、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47、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48、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49、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50、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51、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52、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53、(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54、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5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56、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57、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5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9、(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1、主要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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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人员要求法律主观:鉴于建设工程专业性极强,且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要求建筑企业在承揽建设工程时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不得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所谓建筑企业资质,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比如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等专业,各专业项下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比如民航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民航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民航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法律客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