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走逃企业怎么处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0 17:00:05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三)异常凭证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操作规程另行明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走逃失联企业怎么可以恢复正常吗?

企业在税务机关注册登记的信息不准确,导致税务机关联系不上企业,就会被列入失联或走逃企业,从而列入非正常户。

如果只是这一个问题,及时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变更真实的有关信息,就可以恢复正常。

填写《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机关解除非正常户,接受税务机关对以前走逃行为的处罚,清缴以前的欠税,发票等事项。

重新税务登记。

走逃欠税如何处理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1次;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1次。

(3)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税务局的公告信息会同时传递给工商局。工商局能够找到纳税人的,会通知税务局进行处理。如果工商也将该纳税人列入“黑名单”,是会影响法人信用记录的,将来出国等都会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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