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发票已申报要作废怎么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23:38:20

上个月开出的发票,怎么作废,已经报税? 是的要申请开红字发票。 1、退回发票的单位写一张证明(为什么退票)盖上该公司的公章 2、自己打印一张开红字的证明单 3、需要作废的发票复印件 到税务局去办手续

当月开出的发票对方已经报税了还可以作废吗 如果有问题可以冲红,一方已经使用的发票别作废,否则会很麻烦的,需要填写各种资料给国税,会被调查。

上个月开出的发票需要作废,可以先补开再作废吗 上个月开出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冲红字发票,重开处理。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上个月开出的发票丢失怎么办,这个月还能作废吗? 增值税普票丢失了,不可以开负数发票,买票的时间税局是要查的,只能重新开具,多交一次税

当月开出的发票已经认证,怎样作废 已跨月、认证的发票无法作废,如有错误或退货只能红字冲销。

上个月开出的发票,并且已经交过税了,作废,怎么处理?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你也可以让对方单位开一个拒收证明,你去你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你开负数发票红冲就行了 求采纳

上个月已经报税掉的发票 怎么退票 1、当月的发票可以作废,然后重开就行了。 2、跨月的发票只能用红字发票来冲回后再开正确的。 3、开红字发票,要有对方退票的证明,也就是对方退票的理由。 4、如果你本月有不开票收入可以抵顶的话,也可以直接开给他。

开出的发票别人已经认证,怎么作废 销货方对于作废的情况及后续抄报税及申报的处理不同,购货方也有所不同: 1、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手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票面上写了“作废”字样,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没有作废的操作,且销货方按正常票进行抄税和申报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2、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但已通过人工补录后抄报税和通过国税机关门前受理申报并经异常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3、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4、如购货方已抵扣进项的,须转出相应进项。由于具体操作涉及销货和购货双方,具体办理时购货方未必能准确了解开票方及开票方主管国税机关的相关操作,故建议出现此类问题时,应将具体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反映,由主管国税机关协助核实开票方相关情况后再予处理。

已开出的发票作废了 把交给客户的一联要回来作废就可以了,然后把记账联和客户联放在一起,等再购新发票的时候交税务局,一般都是以旧换新购发票的,注意兑奖处没有刮开,刮开了税务局就不给退了

在税务局开出的发票怎么作废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代开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代开税务机关应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一)未进行账务处理的,代开申请人应填写《发票代开作废申请表》,将需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缴还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将所有联次装订在一起,并注明“作废”字样。 需要重新开具的,重新开具的发票应与第一次申请开具时的项目、金额等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视为发生其他应税劳务,需另外申请代开发票。 (二)已经进行账务处理的: 1.发票联、记账联无法退回的,代开申请人应当提供受票方有关业务变更证明,并经受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和其余联次一起缴回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代为开具负数发票; 2.发票联能退回但记账联无法退回的,代开申请人可凭原发票的发票联和其余联次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负数发票。 上述两种情况需退还已缴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因此,代开的发票可以申请退回,已缴纳税款可以申请退还或在下期抵缴,具体处理办法可以参考当地规定。

我们是外贸公司,增值税发票已经认证了怎么作废需要哪些材料

  要去税务局申请开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介绍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不符合作废条件: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编辑本段

  购买方申请

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编辑本段

  销货方申请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编辑本段

  有关法规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业务概述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1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此下四种情况审核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及书面材料:

  ①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审核购买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③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销售方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审核购买方提供的书面材料。

  ④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销售方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审核销售方提供的书面材料。

  (2)审核发现报送的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存在疑点,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3.资料归档

增值税在申报成功后怎么做作废处理?

增值税在纳税申报成功了之后,应该怎么作废呢?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增值税在申报成功后怎么作废?首先,去国税局找专管员,说明情况后把申报成功的作废掉后再重新申报。

日常工作中涉及到发票作废的情况有几种呢?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增值税申报表作废后还能再申报吗?如果在申报期内且没有进行”全申报”的话,可以把申报的数据作废,重新进行填报;如果进行了”全申报”则需要到税务局修改数据;如果已过申报期,则不能进行修改了,只有先把税交了,以后月份再来抵扣,申请退税就比较麻烦了,税务局一般都不会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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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的发票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作废的发票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直接把发票和记账联等收集齐,放到一起,盖作废章即可;2、如果发票要作废,一定要把发票收回来,不能在客户的手里,同时自己可以做好发票作废的台账。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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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当月发票错误不能作废,只能红字冲销。红字冲销需要在开票系统内提出红字申请,生成红字申请单,导出并带到税务局,由税务审批之后,导入本地系统,才能开出专门的红字发票。

出口发票申报后还可以作废吗?

你所说的申报是不是指出口退税申报?是的话把它撤销了,把发票作废,重新申报。我不能确定的是你所说的老版本是什么样的,不知道里面有没有作废的功能,这些系统要及时升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