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由来
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安排等进行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节税”(TAXXAVINGS)的税收利益的行为可以说很早以前就存在,但是“税收筹划”为社会关注和被法律认可,从时间上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最为典型的是30年代英国一则判例。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大公”一案,对当事人依据法律达到少缴税款作了法律上的认可,他说:“任何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法律界认同,这是第一次对税收筹划作了法律上认可。之后,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接引这一原则精神。此后,不少税务专家和学者对税收筹划有关理论的研究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近30多年来,其在许多国家中的发展更是蓬蓬勃勃。正如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谈到的那样:“美国联邦所得税变得如此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了一种谋生的职业。现在几乎所有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研究企业主要经营决策上的税收影响,为合法地少纳税制定计划。”同时,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文章、刊物,书籍也应运而生,新作不断,这进一步推动了税收筹划研究向纵深发展。例如以提供税收信息驰名于世的一家公司(TheBu-reau)在出书以外,还定期出版两本知名度很高的国际税收专业杂志。一本叫做《税收管理国际论坛》,另一本就是《税收筹划国际评论》。这两本杂志中有相当多的篇幅讲的就是税收筹划。比如1993年6月刊载的一篇专著,便是关于国际不动产专题税收筹划问题的,涉及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荷兰、英国、美国等13个国家。还有一家很有名气的伍德赫得?费尔勒国际出版公司(在纽约、伦敦、多伦多、悉尼、东京等地设有机构)于1989年出版过题名为《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TaxPlanningforMuitinationalCompar-ies)的一本专著。书中提出的论点及税收筹划的技术在一些跨国公司中颇有影响。有的专著不以“税收筹划”为名,比如霍瓦斯公司出版的《国际税收(1997)》,全书共有894页,讲的全是税收的国际筹划。书中旁征博引了包括我国在内的38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料。西方国家对税收筹划几乎家喻户晓(taxPlanning)(也称节税taxsaving),而在我国,税收筹划在改革开放初期还是鲜为人知的,只是近几年才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了解和实践。正如改革开放初期,关于避税的讨论一样,人们对税收筹划很敏感,尤其是政府部门及新闻、出版单位,对于节税方面的文章、著作,由于担心其负面影响(如减少政府收人等),曾一度几乎被打入“冷宫”,直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节税才有了真正的认识。采取节税措施,减轻税收负担的活动,一方面会导致政府税收收入的直接减少,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发现税收制度与政策的缺陷与漏洞,从而可以促进完善税制、堵塞漏洞、加强征管;同时,人们了逐步认识到,税收筹划,不仅符合国家税收立法意图,而且还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的必然结果和具体表现,是维护纳税人自身合法权益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在我国税收筹划的短暂的发展历史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税收筹划与偷税分离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逐渐认识到,纳税人可以不必采取偷税等违法手段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即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到合法规避税收负担。在这一时期,人们还没有对税收筹划与避税进行细致区分,很多时候把二者混为一谈。从这一时期的有关文章、书籍可以略见一斑,如《企业纳税技巧与避税大全》等众多书籍中都把避税内容视同税收筹划向纳税人兜售,而且大多数是从国外有关避税书籍中转抄过来的,对纳税人来说还很难有直接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这一时期从政府主导媒体到纳税人还很难对税收筹划进行广泛认可,甚至更多的是抵触;第二阶段,税收筹划与避税相分离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逐渐认识到,税收筹划与避税并不是一回事,有的学者开始把税收筹划与避税进行细致区分,把避税划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凡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又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而达到节税为正当避税。正当避税即为税收筹划。而凡是不符合国家立法意图,而是钻税收法律、法规的空子,称为不正当避税。国家通过完善税法、堵塞漏洞以及制订反避税措施来加以防范。因此,这一时期人们开始对税收筹划有了进一步认识,但仍然停留在概念阶段,还没有在实务上进行突破,这一阶段,很难找到一本系统阐述税收筹划理论及实务操作的专著。第三阶段税收筹划系统化阶段。这一阶段,《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阶段,有的专家、学者对税收筹划进行系统论述,从税收筹划的历史延革到税收筹划的比较;从税收筹划概念,到税收筹划与避税区别;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到税收筹划的实务操作都有了较为系统的研究,而且从政府角度特别从税务代理角度了陆续提到了税收筹划的内容。纵观税收筹划产生与发展历史,我们不难看出影响税收筹划发展原因不外乎有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内在需求。任何时代,从纳税人角度来看,降低税收负担都符合纳税人内在需求,甚至很多纳税人不惜违法以偷税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因此,纳税人的内在需求是推动税收筹划得以发展的原动力;二是税收筹划空间。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节税,是任何纳税人所追求的,但税收筹划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它依赖于税收筹划空间,并不是所有税种、所有项目都有税收筹划的空间。因此,人们对税收筹划空间的认识和税收筹划技术把握就成为影响税收筹划的第二个因素;三是社会对税收筹划的法律认可程度。当社会对税收筹划的法律认可抱有偏见时,就会阻碍税收筹划的历史进程,相反,社会对税收筹划高度认可时,税收筹划的发展步伐就会加快。
税务筹划有什么风险吗?税收政策不稳定导致的风险
我国税收政策经常有新的补充和调整,这一方面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又给企业带来风险。在筹划期间如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有税收政策设计的筹划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由合理变成不合理,从而产生筹划风险。
法律层次低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的过程就是寻找那些影响企业应纳税额因素并利用这些因素对税收进行有效控制的过程。从目前来看,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涉及的税收可控制因素有限,大量的筹划依据(税收优惠政策、财务与税收核算差异等)以暂行条例、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形式出现,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这些行政规章、文件往往不够明晰,企业依据这些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开展税收筹划,有可能因为对税法精神理解错误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导致的风险
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而且每一项优惠政策一般都有明确的条件上、地域上的限定。正是这些特点使得不少纳税人,因为能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了解不及时、理解不透彻,或者税收筹划操作程序上的失误,丧失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从而损失了本可以得到的税收利益。
项目选择不当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分配等各个领域,涉及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几乎所有的税种。但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有的税收筹划可能涉及一个项目、一个税种,有的可能涉及多个项目、多个税种,有的是单一性的,有的是综合性的。如果企业未加合理选择开展筹划,操作程序不规范,其筹划成功的概率必然较低。
税收筹划的作用、存在着哪些问题及其应用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全面推行,企业纳税已由原来的税务部门包办,变为纳税人自己上门申报,这进一步分清了纳税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纳税的风险越来越大。企业迫切需要及时了解税收政策信息,了解税收政策背景,做好税收政策走向预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税收筹划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税收筹划的纵深发展又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税收对企业的收益有重大影响:首先税收支出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其次所支出的税收是否计入企业成本直接影响企业税负;再次,当企业和税务机关在税法理解上发生偏差时,企业的态度常会决定企业所处地位。从宏观上讲,企业在筹资、投资等决定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的决策中引入筹划,会对企业决策产生一定影响,使最终收益达到最大化;从狭义上讲,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具体到某一产品、税种、税收政策的筹划,对企业将税负降至最低大有裨益。所以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减轻税负、增强竞争力,有效维护企业权益,使自身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
依法纳税意识包括三个逐次提高的层次:第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二,依法纳税就是依法接受税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第三,依法纳税就是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少,不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多,在守法的情况下,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在我国,较早实行税收筹划的纳税人,多是一些国有、私营大中型企业或“三资”企业,这些企业会计核算健全,纳税行为规范,相当一部分还是纳税先进单位。所以说,进行税收筹划的本身就是依法纳税意识强的表现。另外,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纳税人及相关人员深入了解、领会、运用税法的过程,是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履行依法纳税行为的过程。
衡量征纳双方行为是否得当,是否存在错误,只有一个标准——“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策划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税收筹划必然要求征纳双方都依法行事。对税务机关违法执法行为,纳税人必然会据理力争,这就加强了对执法的监督;另一方面税收立法也会随筹划的发展不断完善;第三方面,纳税人为降低税负进行税收筹划伴随的风险,必然使其财务核算制度不断完善,规范纳税行为,尽力做到依法纳税。这些行为显而易见会促进依法治税环境的尽快形成。
税收筹划逐渐从地下走到地上,从幕后走向台前,目前已可以在“阳光下操作”。但是,税收筹划的发展还面临很多问题,要使其健康发展,需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加大税收筹划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让社会各界人士对税收筹划有正确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从不同侧面对税收筹划进行宣传。促进企业树立税收筹划观念。通过社会舆论,褒扬积极的、合法的筹划行为,谴责消极的、违法的偷逃税行为,引导和规范税收筹划。
2.完善税法,堵塞漏洞,提高立法级次。有法可依,法治才有实现的可能。要想促进税收筹划的发展,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 它、保护它。为此,要加快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使现行的税收法规有章可循,消除太分散的弊端。
3.严格执法,强化征管与稽查。使税收宣传、教育与惩处并重,加深纳税人对依法纳税的认识,增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积极性。
4.加强税务中介机构的自身素质建设。税务中介执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收筹划能否长足发展,因此,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培训;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完善信息收集和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 信息;加强行业自律,使税务代理行业真正走向市场,规范运作,税 收筹划才能真正为市场经济服务。
税收筹划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但税收筹划的发展也面临新难题,税收筹划也需要国际化。我国企业到国外投资、经营的越来越多,他们需要中介机构提供跨国筹划。因此中介机构不仅要熟谙中国税法,也需要熟习国外税制,要懂国外财会理论,要懂被委托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法律。目前,国际上一些中介组织在我国搞这方面培训的火爆现象就是很有力的证明。
我国已加入WTO,企业搞税收筹划,第一缺乏的知识是国际金融,第二缺乏的知识是国际贸易。因为税收筹划是与经济联系在一起 的,更同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紧密联系在一起。比如,筹划进行国际结算,在哪个时点用哪个国家的币种结算划算,必然涉及国际金融方面的知识。与国际接轨后,不夸张地说,筹划者应是“全才”。我国的税务代理业仍处于初级阶段,远远没有达到税收筹划市场化的阶段。严格说来,我国的税收筹划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走向市场,税收筹划发展、完善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