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税务筹划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3 06:32:42

法律主观:税收筹划是指 纳税 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你知道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是什么吗?接下来就由 网 的小编为你讲解相关知识。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不同的筹资方案其税负轻重存在差异,这便为纳税人进行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1.债务比例的确定 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即(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负债总额×(1-所得税率);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因而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比例,便可获得更多的上述两种收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但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因为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会增大,甚至发生债务危机。债务筹资的税收筹划就是要尽可能找出最适合的负债比例。 2.融资租赁的利用 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是非常明显的。 3.筹资利息的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是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而计入财务费用便可一次性全额抵减当期收益,计入开办、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则要分期摊销,逐步冲减以后各期收益。其区别在于计入财务费用可以尽快扣除筹资利息,减少风险,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节税。因此,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获得相对节税收益。为此应尽可能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4.债券溢价、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 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实质上是对利息费用的调整,因而是所得税额的影响因素。 债券溢价、折价摊销的方法又有实际利率法和直线法两种。不同的摊销方法不会影响利息费用总额,但如果使用实际利率法,前几年的溢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大于直线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可以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如果使用直线法,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大于实际利率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也大于实际利率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同样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可以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因而纳税人应使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价,应使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折价。 (二)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 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或方向具有多样性,而不同的投资方式、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或方向的税收待遇也各有差异。 作为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因此,纳税人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重视税收筹划的作用。 1.投资方式的选择 按方式的不同,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一般来说,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要比间接投资多。因为直接投资者要面对企业缴纳的所有税种,如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对股息和利息征收的所得税。因而在直接投资中税收筹划有更大的空间,几乎是全方位的。 除需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问题进行税收筹划外,直接投资还面临着收购现有亏损企业或是兴建新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收购现有亏损企业可能增加企业负担,但可以省去大笔筹建费用,又可与被收购企业合并纳税,抵补被收购企业的亏损,少缴所得税,降低整体税负。新建企业可以不背包袱,但筹建费用很大,又得不到 税收优惠 。因而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 间接投资按具体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上述每一种形式又有不同的种类,每一种形式每一种类的投资收益又面临不同税收待遇。例如股票投资取得的股息和红利必须计缴所得税,而国库券投资利息则可以免税。因此,间接投资必须综合投资风险和收益风险进行税收筹划。 2.组织形式的选择 投资创办企业有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多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如果人手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对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核算要求不高,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如果规模不很大,但投资人数较多,则宜选择合伙方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 个人所得税 ,不征 企业所得税 ,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与 公司 制企业相比税负较轻,又因为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先分后税,如果投资人多,势必降低适用税率,获得节税效益。如果规模较大,则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是对企业外在形象和信用有益;二是公司制企业有五年补亏、 股东 借款利息扣税、再投资抵免、保留盈余等各种优惠可享受。在这两类公司制组织方式中,则应力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因为,不论外在形象,还是税收优惠,股份有限公司都无疑优于有限责任公司。 就公司制企业内部组织而言,又有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可享受免税期等许多优惠;而分公司不是法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其经营过程中的亏损可以并入总公司损益,因此可少缴部分所得税。企业初创,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就可将亏损转嫁到总公司,减轻总公司的所得税负。而当企业能稳定获利时,设立子公司则可享受许多税收优惠。 3.投资地点的选择 投资地点的选择,除了考虑基础设施、原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一般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公司,均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点投资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在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 经济技术开发区 的企业所得税一般为15%,而国内一般地区则为33%,差幅高达50%,绝对差为18个百分点。从世界范围看,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征企业所得税,有的税率高达50%以上,差距更大。可见,投资地点的选择对投资净收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4.投资行业的选择 同投资地点的选择一样,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也不容忽视。例如:在我国所有行业中,所得税负最轻的,如对港口码头建设的投资税率为15%,而且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免税,五年减半征收;税负较轻的,如在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 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税率为15%,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所得税率为33%,且没有免征和减征期,可见差别之大,而且我国今后的税收优惠必将走上逐步取消地区优惠,大大强化行业优惠之路。因此,纳税人应精心筹划投资行业。 (三)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经营过程中涉及 增值税 、 消费税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应主要对涉及上述多税种的事项进行筹划以获得税收利益。 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只有符合 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经营无大的影响时,这种筹划才是有意义的。其具体方法是:设X为各期不含税进货额,Y为相应各期不含税销售额,如果一般纳税人的进销项税率均为17%, 小规模纳税人 的征收率为6%,则当YX17%——XX17%>Yx6%,即当X/Y<64.71%时, 小规模纳税 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而当X/Y>64.71%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此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 2.混合销售的税种选择 当纳税人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基本相等,能较容易使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对方时,这种筹划才是有意义的。具体方法是:设X为各期不含税进货额,Y为相应各期不含税销售额,如果一般纳税人的进销项税率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则当YX17%-XX17%>YX 以上就是网的小编为你讲解的“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的全部内容。税收筹划分为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税务筹划的步骤流程是怎样的?

财税筹划的基本步骤?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杭州财税筹划的基本步骤? 收集税收筹划必需的信息 1、企业涉税情况与需求分析。不同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纳税要求有所不同,在实施税收筹划活动时,首先要了解企业以下基本情况:企业组织形式、筹划主体的意图、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意向、管理层对风险的态度、企业的需求和目标等等。其中,筹划主体的意图是税收筹划中根本的部分,是税收筹划活动的出发点 2、企业相关税收政策与环境分析。全面了解与企业相关的行业、部门税收政策,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及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这对于成功实施税收筹划尤为重要。有条件的,建立企业税收信息资源库,以备使用。同时,企业必须了解政府的相关涉税行为,就政府对税收筹划方案可能的行为反应做出合理的预期,以增强筹划成功的可能性 3、确定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税收筹划其目标是企业价值大化。而对上面已经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后,便可以确定税收筹划的各个具体目标,并以此为基准来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具体目标主要有:实现税负小化;实现税后利润大化;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大化;实现纳税风险小化 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对涉税问题进行认定,即涉税项目的性质,涉及哪些税种等;其次,对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即涉税项目的发展态势,引发后果,税收筹划空间大小,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等;然后,设计多种备选方案,即针对涉税问题,设计若干可选方案,包括涉及的经营活动、财务运作和会计处理确定配套方案

如何进行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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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的税务筹划 1援 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贸易方式。企业发生国外 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可采取以下三种贸易方式,出口退税分 别按免、抵、退税办法和免税办法处理:一是自营进口。将国外 料件正常报关进口,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及关税, 加工复出口后再申请退还增值税或消费税。二是进料加工。我 国对进料加工实行退税而非免税政策,即进口原料、零部件时 减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在加工复出口时则享受退税待遇。出 口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应先持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税 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核签章,主管税务机关必须登记并将复印 件留存备查。海关凭盖有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印章的外经 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 出口后,可申请办理加工及生产环节已缴纳增值税的出口退 税。三是来料加工。在来料加工方式下,来料进口及成品生产 环节均予以免税,不实行退税。 2援 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的税务筹划。 (1)当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其退税率相等时,无论国 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国产料件多少、利润率高低,都应 该选择进料加工方式。因为在进料加工方式下,货物出口后可 以办理全部进项税额的出口退税;而在来料加工方式下,虽然 免征增值税,但进项税额不予办理出口退税,从而增加了出口 货物的销售成本。 (2)当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大于其退税率时,可分为几 种情况:当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较少、利 润率较高时,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免征 增值税,而在进料加工方式下,虽可办理增值税退税,但由于 退税率可能低于征税率,其增值税差额要计入出口货物销售 成本,这就使进料加工方式业务成本较大。当国外料件加工复 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较多、利润率较低时,应选择进料加 工方式。进料加工方式下可办理出口退税,虽然因退税率低于 征税率而增加了出口货物的成本,但与来料加工方式相比,随 着耗用国产料件数量的增多,其成本会逐渐抵消,甚至小于后 者的业务成本。若仅从此角度出发,出口企业应选择进料加工 方式。但若从资金运作角度看,进料加工方式占用的资金多, 来料加工方式占用的资金少或不占用资金(外商预付定金的 情况下),而且在进料加工方式下办理退税时,因出口货物退 税率低于征税率而产生的增值税差额计入出口货物销售成 本,势必增大成本、减少利润,可少缴一部分企业所得税。 总之,不同贸易方式或者不同计退税方式对企业的成本 和收益以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是不同的。出口企业是采用来料 加工还是进料加工方式,要考虑不同的贸易方式下货物所有 权和货物定价权问题。在来料加工方式下,料件和成品的所有 权归外商所有,承接来料加工的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出口企业 也没有成品的定价权;而在进料加工方式下,料件和加工成品 的所有权及定价权都属于承接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因 此,也可以通过提高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售价来增大 出口盈利,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出口退税的数额。 二、货物出口方式选择的税务筹划 目前,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委托 代理出口和买断出口三种方式。自营出口由出口企业自己办 理出口业务,出口商品定价和与出口业务有关的一切国内外 费用以及佣金支出、索赔、理赔等均由出口企业决定和负担, 出口企业直接办理退税,并享有出口退税收入;代理出口是指 货物出口企业委托代理企业办理货物出口;买断出口是指生 产企业把货物卖给出口企业,由出口企业办理货物出口和出 口退税。 当前,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采取先征后退方式, 而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是执行免、抵、退 税政策。自营(或委托)出口与通过外贸企业出口采取不同的 退税方式,对企业的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当征税率等于退税 率时,自营(或委托)出口与通过关联外贸企业出口,企业的增 值税税负相同。当征税率大于退税率时, 自营(或委托)出口 与通过关联外贸企业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存在差异。 首先,如果生产企业当期投入料件全部来自国内,当产品 出口价格大于外贸企业的收购价格时,企业通过关联外贸企 业出口产品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负。并且,在产品出口价格确 定的情况下,利用外贸出口可为生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 更广阔的空间,因为生产企业在将产品销售给关联外贸企业 时,可以通过压低销售价格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获得更多的利 益。现举例说明。 例1:某中外合资企业A 采购国内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全 部用于出口,3 月自营出口产品价款为1 053 万元,本月可抵 扣进项税额为10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出口退税率 为13%,无上期留抵税金。 若A 企业采取自营出口方式,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则 A 企业本月实际增值税税负为-57.88 万元〔1 053伊(17%- 13%)-100〕,即A 企业实际可从税务部门得到税收补贴57.88 万元。若A 企业通过关联外贸企业B 出口,A 企业把产品以 阴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 阴窑24窑 援 上旬 同样的价格(A 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 1 053 万元,不含税价为900 万元)销售给B 企业,B 企业再以 1 053 万元的价格出口,则 A、B 两企业本月实际增值税税负 为-64 万元〔900伊(17%-13%)-100〕,即A、B 两企业实际可从 税务部门得到税收补贴64 万元。若A 企业将产品以更低价 格819 万元(此时不含税价为700 万元)销售给B 企业,B 企 业再以1 053 万元的价格出口,则 A、B 两企业本月实际增值 税税负为-72 万元〔700伊(17%-13%)-100〕,即A、B 两企业可 从税务部门得到税收补贴72 万元。 例2:平高公司本月出口商品销售额为8 000 万元,产品 成本为3 200 万元,进项税额为544 万元,假定不考虑工资费 用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平 高公司可采取不同方式办理出口及退税:淤所属的生产出口 产品的工厂采取非独立核算方式,平高公司采取自营出口方 式,出口退税执行免、抵、退税政策。于A 公司是平高公司下属 的独立核算的进出口公司,集团所有商品均委托A 公司出 口,平高公司出口退税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盂以8 000 万元 的价格将出口商品卖给A 公司,由A 公司报关出口并办理退 税,A 公司采取先征后退方式办理退税。分析平高公司采用哪 种方式出口商品最有利。 采用第一种即自营出口方式,平高公司应纳增值税-224 万元〔8 000伊(17%-13%)-3 200伊17%〕,即应退税 224 万元。 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应纳税额。 采用第二种即委托出口方式,平高公司应纳增值税的计 算结果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采取第三种即买断方式,平高公司将出口商品卖给A 公 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 816 万元(8 000伊17%-3 200伊17%),A 公司申请退税1 040 万元 (8 000伊13%)。平高公司实际可获得的退税额为A 公司的退 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 224 万元(1 040-816)。从计算 结果来看,第三种方式的退税额与前两种方式的相同,但是在 第三种方式下,平高公司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要按应纳增 值税的7%和3%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这一部分并不 退,实际增加了平高公司的税负。 采取第四种即买断方式,同时利用转让定价。平高公司应 纳增值税476 万元(6 000伊17%-3 200伊17%),A 公司申请退 税1 040 万元(8 000伊13%),平高公司实际可获得的退税额为 A 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564 万元(1 040- 476)。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见,集团公司如果设有独立核算的进 出口公司,则可以采用转让定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出口 方式时可采用买断出口;如果不能利用转让定价,企业应改买 断出口为委托出口,即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再销售给进出 口公司,而是委托进出口公司办理出口。这样,可以将出口货 物所含的进项税额抵消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减少整个集团 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而不用等着国家的退税,从而可以减 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对出口货 物不征增值税,出口企业就不必负担随之而缴纳的城建税和 教育费附加,从而减轻了企业税负。 其次,在进料加工方式下,生产企业在选择出口方式时, 必须权衡来自国外的进口料件价格、生产企业将产品出售给 关联外贸企业的不含税价格、出口产品离岸价(折合为人民 币)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选择最有利的出口方式。同时,生产 企业选择自营(或委托)出口方式时,可通过调整国内料件与 进口料件投入比例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当国外进口材料价格与A 企业把出口产品销售给关联 外贸企业的不含税价格的合计数小于本期出口产品总售价 时,A 企业通过关联外贸企业 B 出口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 负,同时A 企业可利用销售价格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获取更 多的利益。当国外进口材料价格与A 企业把出口产品销售给 关联外贸企业的不含税价格的合计数大于本期出口产品总售 价时,A 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负。进一 步研究可发现,在当期投入料件价格为定量时,A 企业可通过 调整国内采购料件与国外进口料件的比例进行税务筹划,并 且国外进口料件所占比例越大,A 企业获得的利益就越多。现 举例说明。 例3:某外资企业A 本年度计划出口价值1 053 万元的 自产产品,产品无内销,当期投入国外进口料件的到岸价为 600 万元,国内采购料件不含税价为20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7%,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无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若A 企业通过关联外贸企业B 出口,假设A 企业以1 000 万元(不含税价)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 B 企业,B 企业再以 1 053 万元的价格出口,则 A、B 两企业应纳增值税 6 万元 〔1 000伊(17%-13%)-200伊17%〕。若A 企业自营(或委托)出 口,则A 企业应纳增值税-15.88 万元〔(1 053-600)伊(17%- 13%)-200伊17%〕。显然,A 企业通过自营(或委托)出口能减轻 增值税税负。 三、改变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 例4:黄河公司为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甲产品 及经销乙产品,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该公司在国外有长期、稳 定的客户,每月对乙产品的需求量是100 万件。乙产品工艺比 较简单,黄河公司未自行生产,而是从A 工厂购进后销售给 B 外贸公司出口至国外客户(黄河公司认为办理出口手续很 烦琐,故通过外贸公司出口)。 以一个月的销量100 万件为单位,黄河公司业务的有关 情况为:淤乙产品的制造成本为225 万元,其中材料成本为 200 万元(不含税价,且能全部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 工厂以250 万元的不含税价将乙产品销售给黄河公司,其 当月利润为25 万元,进项税额为34 万元(200伊17%),销项税 额为42.5 万元(250伊17%),应缴增值税 8.5 万元(42.5原34)。 于黄河公司以250 万元的不含税价购进,以275 万元的不含 税价售出,其当月利润为25 万元,进项税额为 42.5 万元 (250伊17%),销项税额为46.75 万元(275伊17%),应缴增值税 4.25 万元(46.75-42.5)。盂B 外贸公司以275 万元的不含税价 (含税价321.75 万元)购进,因黄河公司销售非自产货物无法 开具税收缴款书,因此B 外贸公司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购进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阴 援 上旬窑25窑阴 成本为321.75 万元,出口售价为325 万元,利润为3.25 万元, 不缴税,不退税。榆乙产品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7%。黄河 公司可选择以下方案进行税务筹划: 方案1:改变黄河公司中间经销商的地位,变成黄河公司 为B 外贸公司向A 工厂代购乙产品,而黄河公司为B 外贸公 司代购货物向其索取代理费。按该方案运作后由于A 工厂属 生产型企业,其销售给B 外贸公司的自产货物可开具税收缴 款书,B 外贸公司凭该税收缴款书可办理出口退税。具体操作 为:淤A 工厂以250 万元(不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 乙产品销售给B 外贸公司,同时向B 外贸公司提供税收缴款 书,A 工厂进项税额为34 万元,销项税额为42.5 万元,应缴 增值税8.5 万元。于黄河公司向B 外贸公司收取71.75 万元 代购货物的代理费,应缴营业税3.59 万元(71.75伊5%),利润 为68.16 万元。盂B 外贸公司以250 万元(不含税价)购入乙 产品,同时支付黄河公司71.75 万元的代理费,乙产品出口售 价325 万元,利润3.25 万元,同时购货时应支付42.7 万元的 进项税额,货物出口后能取得42.7 万元的出口退税,因此增 值税税负为0。 按此方案,A 工厂和B 外贸公司的利润及税负未变,而 黄河公司利润增至68.16 万元,少缴4.25 万元的增值税。 方案2:变黄河公司为A 工厂的供货商,由黄河公司购 入生产乙产品的原材料加上自己应得的利润后将原材料销售 给A 工厂,再由A 工厂生产出成品后销售给B 外贸公司,同 时提供税收缴款书,由B 外贸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具体操作 为:淤黄河公司以200 万元的不含税价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以 271.75 万元(含税价317.95 万元)销售给 A 工 厂,其当月进项税额为34 万元,销项税额为46.198 万元,应 缴增值税12.198 万元,利润为71.75 万元。于A 工厂以271.75 万元(含税价317.95 万元)购进,以321.75 万元(含税价376.45 万元)的价格将乙产品销售给B 外贸公司,其利润为25 万 元,进项税额为46.198 万元,销项税额为54.698 万元,应缴增 值税8.50 万元,增值税税负及利润额未改变。盂B 外贸公司以 321.75 万元(含税价376.45 万元)购进,出口售价325 万元,利 润3.25 万元未变,购货时支付的进项税额54.698 万元在货物 出口后可全额退税,因此,增值税税负为0,未发生变化。 按此方案,A 工厂和B 外贸公司的利润及税负未变,而 黄河公司利润增至71.75 万元,增值税税负增加7.948 万元 (12.198-4.25)。 方案3:黄河公司以A 工厂应得利润25 万元/月的额度 整体租赁A 工厂生产乙产品的设备(含人工费等),自购材料 加工成成品后直接出口,使乙产品变成自产自销。在此种方式 下,黄河公司出口应享受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政策。由于购 进200 万元的材料负担34 万元的进项税额,该产品以325 万 元报关出口后可退增值税34 万元。因此增值税税负为0,成 本为250 万元(225+25),销售价格为325 万元,利润为75 万 元。茵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辽宁辽东学院 伊 虹 《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CAS 21)规定:在租 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 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 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 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 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 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融资租入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规定上存在差异,造成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初始确认时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导致后续期在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由于纳税调整的计算 比较复杂,笔者结合实例进行分析。 例:2007 年12 月1 日,甲运输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 一份融资租赁20 辆货车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 日为2008 年1 月1 日;租赁期为3 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 240 万元;租赁期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批货车的选择 权,购买价为30 万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该批货车于2007 年12 月31 日运抵甲公司,当日投入 运营;甲公司决定租赁期满时,购买该批货车;甲公司采用年 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于每年年末一次确认融资费用 并计提折旧;租赁开始日该批货车的公允价值为600 万元;租 赁内含报酬率为10%。假设未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 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 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但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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