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工业企业也是现代比较多的企业类型,从80年代开始就在国内慢慢增多,也是国内经济中的主要支柱。工业企业要发展也是需要缴纳各种各样的税费,这也构成了一大负担。那么,工业企业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网 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工业企业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1.加大宣传,提升企业 纳税 筹划认识度。首先,国家相关政策需要将纳税筹划同税法提升到相同的位置,促进企业的重视程度的提升,同时需进行完善的培训与宣传,为企业纳税提供一个明确的方向。作为企业,需要对专门的纳税部门与人员进行科学的培训,组织学习《征管法》与《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 ,提升员工特别是领导骨干的纳税筹划意识,从而进一步设立纳税会计,建立起纳税筹划组织,确保培训效果。 2.利用不同销售方式纳税筹划。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 暂行条例》具体规定纳税人所采取的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若销售额与折扣在同一张发票注明,则可按折扣后销售额缴税,而反之则不从销售额减除折扣额,此外,也有现销与赊销等方式,企业在产品销售的过程当中,可以自主选择,因此为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为减轻企业自身的纳税负担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3.将纳税筹划纳入企业生产经营中。企业的供、产、销等大多数活动都与税收有着必要的联系,因而,纳税筹划需要渗透入企业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当中,如今我国工业企业虽然有一定的纳税筹划意识,但整体的纳税筹划核算等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因此,工业企业需要将纳税筹划归入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纳税会计人员需要深入基层,掌握企业从产品工艺到物料产品出入库到发票索取等各个流程,从而结合实际的纳税筹划需要制定最合理的格策,进行必要的调整,最大限度减少纳税的金额。此外,工业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纳税筹划核算,利用选择供货商进行筹划增值税,若供货商为 一般纳税人 ,则开增值专项发票,若供货商为 小规模纳税人 ,则可以通过比较产品的抵扣增值税差与价格差来选定供货商,实现降低增值税目标。 4.实行专家会诊,防范风险。工业企业纳税筹划一般为企业内部的纳税会计人员所制定,具体的纳税管理与筹划方案对企业的各个部门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当具体方案制定好之后,既需要综合各个部门主管的意见,同时也要专家参与具体讨论并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综合讨论后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进行完善,从而进一步增强纳税管理筹划方案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减少纳税筹划风险。 觉得自己的权益在工业企业税收筹划中得到比较大的损失,建议你可以来网咨询律师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该怎样进行税收筹划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
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
改变纳税人构成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种纳税人。比如在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
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纳税依据和税率。进行税务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如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了一定的空间。
重视财务管理环节
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都有税务筹划的工作可做。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债务资本筹划就有节税优势。
委托加工进行怎么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委托加工筹划原理】
虽然工业企业制造出同样的产品,但若属受托加工则比自制负税轻。因此,一些企业为减轻税收负担,在自制产品和受托加工产品之间合理筹划。
比如,当企业按照合同为其他企业加工定做产品时,先将本企业生产该产品需要耗用的原材料以“卖给对方”的名义转入往来账,待产品生产出来后,不做产品销售处理,而是向购货方分别收取材料款和加工费。也有的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就以购贷方的名义进料。同样,某些委托加工企业为达到“避高就低”少交税的目的,采用减少中间纳税环节,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筹划案例】
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厂后,A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00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税率50%。
【筹划方案】
方案一:委托他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十75)÷(1-30%)=250(万元);应缴消费税=250×30%=75 (万元)
A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700×50%-75=275(万元)
A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暂按33%,下同):(700-100-75-75-95-275 )×(1-33%)=53.6(万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如果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6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A厂后,A厂的对外售价仍为700万元。
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十160)÷(1-50%)×50%=260(万元)
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其税后利润:(700-100-160-260)×(1-33%)=120.6 (万元)
方案三: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
A厂将购入的价值1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上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5万元,售价700万元。应缴消费税=700×50%=350 (万元);税后利润=(700-100-175-350)×(1-33%)=75×67 %=50.25(万元)
【方案优劣】
比较方案一和方案二。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且最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显然比前者对企业有利得多,税后利润多67万元。即使后种情况A厂向B厂支付的加工费近似于前者之和170万元(75万元+95万元),后者也比前者税后利润多。
而一般情况下,后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要比前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向受托方支付加自己发生的加工费之和)要少。对受托方来说,不论哪种情况,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与其赢利无关,只有收取的加工费与其赢利有关。
比较方案一、二和方案三。可以看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其税负最重。而彻底的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又比委托加工后再自行加工后销售,其税负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