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其计算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含税收入还原法
其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移用成本比例法
其计算公式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收入比例法
其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进项税转出计算公式法律主观:(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 增值税税率 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除以(1减抵扣率)乘以抵扣率计算转出。
法律客观:《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是根据增值税法规定进行的。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可以将购买原材料、办公用品等所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公式是:销售额×适用税率-转出项目税额。
其中,销售额指的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金额,适用税率是根据不同商品或劳务的税率确定的,转出项目税额是指一些特定情况下需要扣除的税额,比如免税销售或非应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