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如下所示:(一)申请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1)变更登记申请书;(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如下所示: (一)申请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1、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2、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四)证件制作、发放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公司变更后税务怎样变更法律主观:公司税务变更需要带着相关资料去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变更手续。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七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客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七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变更流程法律主观: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一、税务变更流程怎么走(一)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1、营业执照;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证件。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二)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二、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