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所需资料和期限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4 11:11:32

注销登报是指注销某项业务或事项时,在报纸上刊载一则声明通知公众该项业务或事项已被注销。以下是注销登报的办理流程:1. 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可能因涉及不同的事宜而有所不同。需先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获得有关证明证件。2. 选择报纸:根据注销事项或业务所在的社区、城市、地区等,选择有较高知名度、信誉度和广告效果的报刊,确保信息的宣传范围达到全面。3. 咨询联络:联系所选的合适报纸,向报纸制作人员询问注销登报的价格和规格,并确认所需的提交文本格式和证明材料的内容和数量等细节问题。4. 编写内容:通过准确记录信息,内容应包括已注销的事项,时间和原因等,注销后相应的企业名称、户号和地址等相关信息。5. 准备证明材料:根据报纸的要求和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文件、照片、印章复制件等)。6. 交纸作业:将准备好的注销申请稿子、证明文件等相关文本交到所选报纸或广告公司办理。7. 缴纳费用:根据所选报纸的规定和计价方式,缴纳相应的注销登报费用。8. 查看核实:确认公告稿已准确刊登,文章内容和格式等是否符合要求。总的来说,注销登报是企业或机构必须遵循的规章程序,注销步骤和方法因个人或企业业务而异。企业可选择合适的报纸和版面,在准备好文案和证明资料后交由报社办理,完成后始得顺利关闭或注销与之相关的事宜。

注销营业执照国税地税需要带什么材料?

注销营业执照,先要进行国税地税注销清算。

国地注销清算需要带的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8)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

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种: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注销程序及所需资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

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

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十条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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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个体: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1)、书面申请;(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

注销公司税务登记证要哪些资料

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需提供的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3)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一份。(指的是与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跟其他情况,依照法律终止纳税的义务的

公司税务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税务注销需要什么材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注销当月及季度的相关税费申报表。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