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各项所得而征收的一个税种,那么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各项计算相信大家都是清楚的,今天主要带大家学习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安排以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而获取最大节税限度的一种行为。
一般大规模的企业都会为自己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通过成本费用筹划企业所得额成本费用的纳税调整有四种类型:1.不许扣。
如发票不合规的费用,与经营没有关系的费用,违法违规费用,比如少交税,滞纳金,罚款等。
部分扣。
成本费用不允许全额扣除,比如业务招待,广告费,市场推广费等。
延后扣。
费用发生后,税务不允许在当期立即扣除,但延后可以扣除。
如超过标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资本化的费用。
加计扣。
这是税务给的优惠,并不多见,主要有研发费用,残疾员工工资,企业为环保做的投资等。
对于成本费用,所得税筹划思路是,突出加计扣除,避免不许扣除和延后扣除。
通过应纳税所得额筹划企业所得税通过应纳税所得额筹划企业所得税,思路有三个:在公司形式上考虑,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平滑利润;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合理利用公司形式。
母公司打算在外地设立一个机构来经营,有两种选择:一是设立子公司,另一是设立分公司。
如果预计新公司短期内不会有盈利的话,设立分公司更合适。
因为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合并在一起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对公司前景没有太大期望,还可以选择合伙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只需交个税,没有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交税是先分后税,只有分到个人手里面才交,不分不交,显然比较有利。
第二,如何利用关联交易。
在关联公司搞利润调节,一是在收入上调节,就是把收入切换到另一个实体里面去做,二是在费用上面去想办法,把A公司费用想办法入到B公司。
收入的确定要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考虑进去,费用要想得更早,不能等事后找发票。
关联公司间调节利润的最核心因素就是要及早规划,事先动手。
最好的状态就是让所有的关联公司都盈利或都亏损,数据上都能做到合理解释,切忌让人明显察觉到是在人为调节利润。
利用关联交易去筹划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双刃剑,这种做法很容易引起税务关注。
做好关联交易时,定价策略是很重要的,定价一定符合常理。
第三,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残疾员工的工资加计扣除;3.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4.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备抵免税额优惠。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的相关内容了,这是财务人进阶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知识点,相信大家在看完这篇文章以后都有了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如果大家还想看更多的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深空网,感谢支持,感谢观看。
企业所得税如何做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
税收具有强制性,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因而税收构成了企业必要的成本。同时,税收又不同于一般的营运成本,它是企业无偿的支出,不能带来任何直接的收益,因而是一种净支出,对企业经营成本有直接的影响。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企业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最大限度地延缓或减轻本身税负,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
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充分了解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基础上,当存在多种的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组织及交易事项的复杂筹划活动,因此要做好纳税筹划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筹划性原则。筹划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
(三)兼顾性原则。不仅要把纳税筹划放在整体经营中加以考虑,而且要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
(四)目的性原则。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三个目的:一是绝对减少税负。二是相对减少税负。三是延缓纳税。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策略与方法
(一)新税法下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公司制与合伙制的选择。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制和合伙制(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两种。我国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公司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公司税,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可见,投资者能通过纳税规定上的“优惠”而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是选择合伙制还是公司制。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于企业的纳税金额也有很大的影响。新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单位纳税。不是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独立缴纳所得税。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期阶段处于亏损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二)把握好新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从总体上看,新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扩大了纳税筹划的空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纳税筹划方案。
取消了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原税法采取计税工资制度,税前工资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予扣除。新税法取消了该规定,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可以直接全额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条件放宽。原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应纳税额3%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研发费用扣除幅度增加。原税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对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超过10%的,可以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需超过10%这一限制条件,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研发新产品,探索新领域;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支持科研开发,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
(三)合理利用新税法中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
企业投资产业的选择。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含2
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企业人员构成的选择。新税法规定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地安排残疾职工就业,一方面残疾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四)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的策略方法
在新税法下,利用会计核算中的不同处理方面进行纳税筹划仍然可行。有些纳税筹划方法并不能减少企业的纳税总额,但能将纳税的时间递延到下一年或未来几年。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纳税时间的递延也会给企业带来收益。
利用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进行纳税筹划。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类型:现销方式、代销方式、预收货款方式。代销方式又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与现销方式没有区别,委托方应在当期确认有关销售收入。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中,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在预收货款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上述每种销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企业应特别关注临近年终发生的销售业务,因为这类业务最容易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筹划。
利用坏账准备的提取进行纳税筹划。对坏账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会计制度“八大减值准备”中唯一一个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以一定条件和标准列支的特殊项目,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不可忽略的内容。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意以下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上的区别:(1)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2)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
利用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应用,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发出存货的成本。依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用任意一种计价方法。不同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会对企业的成本、利润总额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应交纳所得税款的多少也会有所不同。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则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大小。原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而新税法中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就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空间。
所得税税务筹划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四大策略
策略一:利用企业清算进行税务筹划
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必须通过终结清算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在资本公积金中,除企业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外,其它项目可从清算所得中扣除。对于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发生时计入资本公积,清算时并入清算所得予以课税,这相当于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纳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创造条件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增值后的财产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础。这样可以较原来多提折旧,抵减更多的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
另外,企业可以通过改变企业解散日期来影响企业清算期间其应税所得的数额。
策略二:利用“股权转让”变为“先撤资再增资”进行税务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降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策略三:利用对外捐赠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捐赠是一种支出,但有时候捐赠时机选择得好,相当于一种广告,并且这种广告效益比一般的广告要好得多,特别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因此,企业往往利用捐赠获得节税和做广告的双重利益。但新税法对捐赠的税前扣除有相应规定,企业在捐赠时应加以注意。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对于企业自行直接发生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利用产业优惠政策纳税筹划
比如利用下列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和项目的税收优惠。
(三)运用安置特殊人员就业纳税筹划
(四)运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
(五)利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