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证明、代码证、决议、章程、验资报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到国税和地税分别办理即可。
具体还有些细则,如下地税: (一)各类单位纳税人需要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9、属于享受税务登记证件收费优惠政策的企业 国税: 需提交材料 1、营业热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为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以上资料均2份) 需提交表格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3份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3份 3、《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1份 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1份。
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标志是什么意思指通过跨区财产税源登记的纳税主体。
跨区财产税源登记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在注册地址外有属于本单位财产如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在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跨区财产税源登记后,才可实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房产和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涉及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先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扩展资料
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登记材料: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实行“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提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查验后退回;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后退回;
需要登记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与房产有关的其他证件(合同)复印件,若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需要登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证或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证件(合同)复印件,,若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办理时效: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跨区财产税源登记
税务登记证跨区迁移的整个流程?需要哪些材料?税务登记证可以根据主体的性质不同,办理所需的资料也是不同的。
具体办理如下:1、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等。
还需要填写税务登记证的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生产经营地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的申请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