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税也被称之为“两税”,当计提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时,该怎么做会计分录?掌握这一会计实操知识,在财务工作中十分实用。
来跟着一起了解下吧!计提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一、企业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进行核算。
计提时的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上缴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二、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税”科目进行核算。
计提时的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上缴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城市维护建设税记账凭证的会计分录计提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xx元贷:应缴税费--应缴城市维护建设费xx元结转时:借:本年利润xx元贷:营业税金及附加xx元相关知识:结转本月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多少?怎么计算?答: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一样,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也会有所不。
如果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则实行7%的税率;如果纳税人所在地是县城、镇的,则实行5%的税率;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者镇的,则实行1%的税率。
根据相应规定可得,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适用税率将按照纳税所在地所规定的税率执行;如果县政府是在城市市区的,那么县属企业征收适用市区所规定的税率;如果纳税人所在地是工矿区,那么纳税时将根据行政区划分,分别适用7%、5%、1%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即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使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税率。
结转本月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建议收藏!结转本月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实际上就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其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等。
接下来具体了解看看吧!结转本月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的会计分录一、企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进行核算。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1、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上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二、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税”这一科目进行核算。
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上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什么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即城建税。
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而教育附加属于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进行统筹安排及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相关监督管理。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减免的城建税账务处理,城建税征收率为: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是1%。
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城市建设税计算公式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率,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是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率。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所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主要以实际发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相关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何做账?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账务处理如下:计提: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城建税=(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7%、5%,1%),教育费附加=(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2%。
城建税一般指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