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具体操作如下:
《外管证》相关规定
税总发【2016】106号: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办理外管证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外管证在生产经营地怎么报验?
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外管证的有效期是多长?
《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外管证怎么核销?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预缴税款相关的规定
建筑企业在异地预缴建筑服务增值税的时点,是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以下列时点孰先来确定:
收到预收款时;
建筑服务发生过程收到款项时,没有收到款项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合同也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为服务完成的时点;
开具发票的时点;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2%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建筑企业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税率为11%;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企业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在异地施工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预缴税款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作账: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的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在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的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在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在异地施工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预缴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抵减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其他事项
预缴时怎么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建筑企业按报验登记的外管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相关涉业务。
预缴时,项目所在地适用的附加税税率与机构所在地不同时,附加税怎么交?
财税[2016]74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所以,您预缴时按预缴所在地适用的城建税税率缴纳城建税;回机构申报时,只是就申报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计缴城建税。
建筑公司异地施工是否要预缴增值税是的,建筑业需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
因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扩展资料:一、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需要缴纳的基本税种: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等,只要业务涉及就需要缴纳,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与缴纳哪种税没有太大的关系,要缴纳什么税,要看你企业经营什么业务,涉及什么税。
建筑工程在异地如何预交税款?答:带上以下资料去项目地的国税局办理预缴税款。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并盖公章;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分包不用提供该项)4、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无分包不用提供该项)5、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纳税人提供复印件)(以上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跨地施工企业如何征税建筑企业跨地(市)承揽工程,应该如何办理纳税事宜?
扬地税发〔2005〕188号《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10月28日)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税收管理范围作如下划分:
(一)市区建安施工企业在市区范围内跨区经营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政府列举的重点建筑工程项目由市局第五税务分局负责管理。
(二)市区以外的企业(含邗江区企业,简称外地来扬建安施工企业,)承接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营业税等相关税收,由征收分局委托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代征代缴。
登记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由该工程项目纳税人按项目向征收分局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征收分局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一)项目开工登记
建安施工企业自建设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须凭下列资料向征收分局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开业登记。建安工程项目实行转包或分包的,应由总承包人申报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税务登记证件:
(1)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
(2)工程中标通知书;
(3)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工程预(概)算书;
(6)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7)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征收分局对受理的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在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将项目登记表一份退给建安施工企业,并及时将项目登记信息录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市建管处根据市地方税务局项目登记及纳税鉴定信息,对外地来扬建安施工企业承接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按项目开具发票并代征税款。
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下列资料向征收分局申请办理房地产项目税务登记证件:
(1)土地征用协议书;
(2)项目投资计划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5)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征收分局对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项目登记后,由管理分局按规定对相关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纳税鉴定(包括税收收入归属鉴定,下同)。
(二)项目变更登记
凡项目投资方、项目预算、建筑面积、分包情况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建安施工企业应当在项目变化后30日内,携带相关变更资料,如实填写“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登记表”(表式见附件二),向征收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登记。
(三)项目注销登记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或销售)完毕后,施工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表式见附件三),凭下列资料向征收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注销登记手续,结清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缴销发票及税务登记证件等。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临时税务登记证;
(3)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变更登记表;
(4)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工程决算报告书;
(5)发票购领簿及未使用发票;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外地来扬建安施工企业,征收分局应在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中注明经营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并加盖印章。
发票管理:
建安施工企业(除外地来扬建安施工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建设工程项目向征收分局领购发票,并按工程项目分别开具发票。
外地来扬建安施工企业应开具的发票,由市建管处负责向征收分局领购和开具,不得将发票发售给项目建安施工企业自行开具。
建安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工程款或预收房款时应开具发票,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必须按规定取得发票。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发票管理:
(一)外地来扬建安施工企业承接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由纳税人凭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向市建管处申请开具发票。市建管处按规定程序开具发票后,应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票开具登记底册”(附件四)中如实记载发票开具及税款征收情况。
(二)市区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建筑安装工程应税劳务需开具发票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建设单位付款证明向征收分局申请开具。征收分局应将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的有关资料粘贴在发票存根联后,供备查。
(三)建安施工企业实行工程转(分)包的,由总承包人填写《总包单位开具建安发票申请表》(附件五),并附转包协议。征收分局或建管处向总承包人按转(分)包情况分别开具《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附件六),并由总承包人提供给转(分)包人。转(分)包人持该凭证向征收分局或建管处申请开具发票,征收分局或建管处对此不再征收税款,并将《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收回。
建安施工企业再转(分)包工程项目需开具发票的,应填写《转分包(再转分包)单位开具建安发票申请表》并附再转(分)包协议,向征收分局或建管处申请开具。征收分局或建管处根据再转分包单位申请依上款规定开具建安发票。
(四)征收分局或建管处应及时将发票开具信息录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五)市区建安施工企业应于每月申报纳税时,将上月发票开具信息以电子方式报送征收分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或有欠税,经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申报缴纳仍未履行的,管理分局应通知征收分局对其实施发票停售、限供或对其已领购未使用空白发票予以收回。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月申报纳税时,将发票开具信息以电子方式报送征收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