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税务登记有利于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税源,加强征收与管理,防止漏管漏征,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正常的工作联系,强化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增强纳税意识。一、开业税务登记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户证明;(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二、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的情形应当包括: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扩大和缩小生产经营范围、其他税务登记内容。[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三、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通常为停业前1个星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填写《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发放《核准延期复业通知书》,方可延期。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四、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一)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四)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地方税务机关当日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即时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副本);(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三)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地方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以上就是税务登记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注册上海公司后,如何在上海办理税务登记证上海公司在办理完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后,需在1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上海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费用、流程、时间等信息介绍如下:
上海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只需出示给税务局看下,复印件需3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只需出示给税务局看下,复印件需3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填写税务注册登记相关表格。
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注册地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复印件各三份(需加盖出租方公章,租赁协议需贴印花税)。
会计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三份,照片一张。
其它所需材料。
上海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费用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本费:20元人民币。
上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时间
税务注册登记材料齐全并审查通过后,办理税务登记证需10-15个工作日。
上海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税务注册登记材料提交税务局,区税务局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市税务局审批,市税务局审批通过过,打印税务登记证,并将税务登记证下发至区税务局,最后领取税务登记证。
上海税务注册登记好后的证照清单
上海市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
上海税务登记证已不区分国税和地税(国税和地税统一,只是针对公司统一,在财政上还是区分国税和地税,主要目的是减少企业的麻烦),在办理税务注册登记时,现在只颁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税务登记证办理完毕后,公司注册基本上完成,接来可以开设公司基本帐户、税种核定及购买发票,正式开展公司业务。
上海公司在购买发票后,每个月需纳税申报,可以有自己公司的财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帐公司办理纳税申报事宜。上海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名称等,税务登记证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新办的公司相关税务登记怎么操作新办的公司相关税务登记怎么操作最近有学员咨询新办纳税人该怎么做税务登记.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操作流程,现以上海电子税务局操作为例给大家讲解清楚.先提醒大家,进行税务登记前要先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打开电子税务局,选择"免登录功能",点击新办企业快速通道,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登录.提醒:这里填写的经办人将作为企业的办税员进行信息采集并验证,税务机关也会将业务办理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给上面填写的经办人电话.二、涉税事项申请、信息填报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主要涉及:税务机关会根据新办企业提供的主营业务信息来确定企业要交的税种,并分配主管税务所.三、确认工商信息1、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2、确认负责人信息:3、确认总分机构信息:4、确认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四、完善税务信息提醒:前面填写的"企业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总机构为上海市企业的纳税人无需填写此模块,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规定看是否需要填写.必选项,默认勾选且不可取消:纳税人资格选择、扣缴税款登记;可选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CA证书开户.(1)纳税人资格类型选择(2)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其中,"会计报表报送期限"是根据前面所选择的纳税人资格类型自动带出的.(3)银行存款账户报告以及三方协议(4)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这里要选择新办企业所需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如图所示,申请定额发票,后面无需填写数量信息,填写下方"定额发票累计购票金额"栏目即可.(5)CA证书开户CA证书开户要携带"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主)前往税务大厅办理(上海市要求).(6)扣缴税款登记五、预览并提交申请如果信息有误的,可以在税务机关受理前撤销申请.最后下载查看《新办企业涉税事项申请表》,确认填报的内容.新办的公司什么时候办理税务登记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合法税务登记证和副本(纳税人领取零食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对于新办的公司相关税务登记怎么操作这一问题上述文章已经为大家作了梳理解读.现在大家对于税务登记办理的时间规定、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流程步骤可能已经有了一个了解.更多涉税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助力财税小伙伴更好应对实务、轻松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