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1、如果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认证的情况下,可以退回发票并出具拒收证明,如果是当月的,销方可以直接作废,如果隔月,销方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如果已经认证就要作为记账依据入账,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给字发票通知单交销售方; 2、如果是 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没有入账,可以把发票退回销方,销方可以作废原发票(当月)或开红字(普通)发票冲销;如果已经入账就要和销售方签订退货协议,凭协议,销方可以开红字(普通)发票。
法律客观:《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缴销就是作废吗发票作废指企业在开具过程中发生错误,将已经开具的发票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加以“作废”标识,或者是在手写发票上加盖“作废”戮记,是一种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
作废前,必须将发票所有联次收回。
缴销通常指的是主管税务机关将已经发售给企业的发票收缴回来。
其原因有很多,如企业注销,企业发生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处理等等,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开 凡是已经认定为是普通纳税人的企业,必须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不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的。
普通纳税人在正常的经营中没有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但是已经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要及时缴纳并注销,包括空白的专用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存根。
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3、拆本使用发票;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空白发票在税务大厅缴销后要还给纳税人后怎么处理空白发票在税务大厅缴销后,如果需要还给纳税人,通常需要进行一定的审核和手续办理。
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和相关规定而有所不。
一般而言,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票证明、营业执照等。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对空白发票进行记录和标记,以确保不会被重复使用或流入非法渠道。
随后,纳税人可以前往税务机关领取空白发票。
在领取过程中,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总之,对于空白发票的处理,必须遵守税法和相关规定,并进行规范的审核、记录和管理,以维护税收秩序和纳税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