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只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留存备查;
(三)企业需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财产损失的一部分在税前扣除。
此项政策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减轻企业投资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联合公布的政策,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该政策允许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将财产损失扣除一部分在税前。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将受灾、毁损、损失等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在按规定填报有关税务申报表时,先在应纳所得税前扣除一定比例的损失金额,剩余部分则在后续年度逐年办理抵扣或弥补处理。
该项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减轻了企业的投资风险,同时也鼓励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提高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但是在享受该项政策时,纳税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申报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企业?该项政策适用于所有的企业纳税人,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包括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等。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投资保障和减轻企业风险的政策支持。
但是,在享受政策利好的同时,企业也需要遵守相关申报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条 纳税人对财产毁损、灾害等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可先在纳税申报表中扣除应扣除的金额,在后续年度按照规定抵免或者弥补。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如下: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即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实际资产损失,要么是资产处置损失、要么是资产转让损失。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资产转让和处置损失就应当允许其扣除。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