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是单位在职人员因工负伤或因病死亡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并且是不得低于当地的平均标准,而且要一次性交齐。
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那么在职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残疾保障金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在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后,对职工或其亲属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它是职工因工负伤或因病死亡获得的医疗、生活、经济保障。
残疾保障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差额缴纳,即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职工个人不缴纳,一般为工资总额的2%用人单位按时缴纳了残疾保障金,职工在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残疾人保障基金怎么算的呀?什么时候上缴的?到哪里交呢?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兴办的社会福利企业中安置的残疾人,可计入本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也应当承担助残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
安排1名盲人或其他重度残疾人就业,按2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年度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全额标准计算缴纳。
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年度应缴纳保障金=(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按年度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营业额的2‰缴纳保障金。
各地也可以根据本地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等具体情况,以不超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营业额的2‰为限,确定若干定额标准征收。
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核定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障金数额。
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障金,由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同级地税等部门征收;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其他经济组织应当缴纳的保障金,由县(市、区)地税部门负责代征;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保障金,由县(市、区)地税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实施代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税局直征局)管辖的纳税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障金,由自治区地税局直征局负责代征。
保障金每年征收一次。
地税部门可以在征税过程中一并征缴。
有谁能说下,残保金如何缴纳,哪里能办理啊?你公司必须到你企业所辖的县、市、区残联就业中心申报、填写《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一般残联网站都有电子版),必须准备的手续有:残疾证、身份证(残疾人)、用工合同、医保、社保、工资表、单位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拉手续的复印件。这些资料一式三份,残联就业中心、税务部门、单位各一份。每年必须申报一次,申报日期为1.1-5.31日(各地方时间有所不同),过期视为无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要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个省区的经济条件不一样,征收的公式标准有所区别。
应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
(年末单位职工总数×1.6%-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 × 0.6
(说明:安排人数要求是从 1.5%-1.7%都有,有些没有 × 0.6 打六折)
如果是经营亏损的话,要出具亏损证明,可以申请免缴。
建议你还是到当地的残联就业中心或者地税务部门咨询下,也可以到当地的 残联网站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