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理记账公司有:上海丰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好才晤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之商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巍诺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易算盘(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丰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丰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中小企业帐务、税务代理、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变更、财务培训及财务管理领域外包服务提供商,是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上海好才晤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好才晤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审计、财税咨询、财务外包、财税培训等业务的专业机构,也是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长单位、国内首部代理记账行业执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大之商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之商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上海嘉定、宝山等6大区政府招商顾问,是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巍诺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巍诺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设立的专业商务服务公司,是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理事单位。
易算盘(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易算盘(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集便捷化、智能化、集约化于一身的企业管家式外包全新服务平台,是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上海申法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怎么样?上海申法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2010-06-07在上海市闸北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173号1001-1007室114C。
上海申法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09557405013A,企业法人高俊,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海申法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帐记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情;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上海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91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1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9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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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从哪些方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要点
1)“三新”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筹划要点
企业实际发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俗称“三新”研发费,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具有实质性改革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服务费用等支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研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 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财务人员要注意确保所有的研究开发投入都完整归集。在2013年,为支持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3〕13号、14号和15号等文件,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及设备的运行、维护等费用,均列入加计扣除范围。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也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试点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需要强调的是,对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企业生产经营费用必须“单独进行核算,单独设置辅助核算账目归集计入当期损益和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未单独核算研发费用、未单独设置辅助核算账目归集研发费用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有些企业所谓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务机关并不认可,如:企业实际发生的“三新”研发费中凡由政府财政拨付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帐证不全,不能完整、准确提供有关资料的企业,不得享受“三新”研发费用优惠政策。企业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自行扣除;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提供的“三新”研发费用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实务中要注意口径的差异。
2)“四技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筹划要点
北京地区于2012年9月1日起试点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营改增”前,国家对“四技服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对“四技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这就意味着“四技收入”即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但需要先到技术市场登记确认并取得“奖酬金领取单”方可办理免税手续。备案过的“四技合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时必须写明具体技术服务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技术开发合同中的样机开发具有混合销售的性质,需要注意区分认定,若不能合理区分,将可能被合并从高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3)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要点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技术转让时的税收优惠。实际上,这里的技术转让优惠是技术转让所得,即技术转让收入减去技术开发成本的净所得。高新技术企业在利用技术转让税收优惠进行筹划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2、要按照国税函[2009]212号文件规定,准确把握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三项指标的内容。同时,为加强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对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范。规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可以计入技术收入,上述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总之,相关政策在不断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
一定要做好规划,注意时刻关注最新政策信息,避免因为政策掌握不准确而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做好税收筹划的及时调整,保证策划的合理性、时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