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空白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
普票丢失为什么算税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遗失普通发票涉及的所得税怎么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遗失普通发票涉及的所得税怎么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遗失普通发票涉及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的.未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材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具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4)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者记账联
发票丢失赔偿入账多少税发票丢失赔偿入账多少税: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