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土地缴纳的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缴纳的契税与支付的出让金一起计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核算,其账务处理分别如下:
缴纳的印花税,相关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缴纳的契税,相关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若是房产企业,则会计分录: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购买土地的契税和印花税入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缴纳的契税与支付的出让金一起计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若是房产企业,则: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二、印花税记账 借:税金及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 2、其中,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一企业或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将取得时发生的支出资本化,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记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取得时发生的支出包括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也包括由承受人(即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支付的契税。
购买土地缴纳印花税怎么入账法律分析:土地受让方(严格说是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印花税和契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费用";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在购入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构筑物再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出售,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的建筑物一起构成房地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动产的成本。
因此,为取得土地而发生的税金应该计入成本并应该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费用"明细科目。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开发成本"下设六个明细科目依次为:"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