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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需要纳税的,具体看你销售什么,一般要纳增值税。
12366是纳税服务热线,是信息产业部专为全国税务系统核配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热线号码。
实现税务咨询、服务投诉、涉税举报等涉税业务。
“6”字与“水滴”的结合,象征人人纳税,滴水汇成江河,造福社会。
“6”字与“电话”结合,用“6”字形象化为电话听筒,体现热线电话的概念和服务方式。
弧线,把“热线”形象化。
红色象征社会大众纳税的热情。
“12366,听得见的纳税服务”被确定为“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统一宣传语。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服务功能包括:纳税咨询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征管规定、涉税信息等咨询查询服务;办税指南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涉税举报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投诉监督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投诉提供服务。
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税收与税务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依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国税务部门可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不同的系统。
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合适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
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一、税法的概念。
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
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
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税收的作用。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南京税务咨询电话12366南京税务咨询电话是12366。
税务局的职能: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3、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 票证的管理工作;5、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单位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8、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单位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10、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税务咨询热线12366?税务热线12366工作时间是九点到下午五点。
12366热线受理范围如下:
国税系统税收政策、征管程序等涉税业务的咨询;
国税管辖范围的纳税人基本信息等涉税查询;
国税管辖范围的一般税收违法举报(包括发票违法举报、税务登记违法举报等);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对国税机关在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效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按规定应受理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