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
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第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第二章 设立登记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第八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第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第十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普通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普通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包括外商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第十二条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三)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四)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五)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六)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八)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九)外国合伙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十)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经其所在国家主管机构公证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境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长春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清算组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清算组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一般情况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2、根据备案情况选择性提交,备案联络员时提交此项。
一般情况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2、根据备案情况选择性提交,备案联络员时提交此项。
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提交此项。
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提交此项。
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清算人(变动)备案的提交此项。
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清算人(变动)备案的提交此项。
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的提交此项,即附表6,由外方投资者签署。
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的提交此项,即附表6,由外方投资者签署。
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材料?各地部门要求的文件可能稍微有些不同,但基本上差不多。
海关:一般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的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八)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有的地方要求提交验资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外汇登记证:
(一)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
(三)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以上材料都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相关部门网站上公示的内容,但具体情况需要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有一些申请表格只能去当地主管部门网站或者现场去拿。最好的办法是找个当地的代理,花不了多少钱,而且还很快。有问题给我留言。